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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薪诱惑充当“酒托女” 涉嫌诈骗出庭受审
来源:合肥晚报  2016-08-25 16:35 作者:李后祥
27岁的合肥女子小苏应聘到一家餐吧做红酒促销员,结果她发现这其实就是“酒托女”。刚开始,小苏表示不愿意骗人,不过,在老板许以高额提成的诱惑下,她最终还是同意了。8月23日上午,小苏因涉嫌诈骗罪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出庭受审。

供述:年轻女子因高薪诱惑充当“酒托女”

当天上午10时许,庭审正式开始,小苏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看到一脸严肃的法官,她胆怯地低下了头。

今年27岁的小苏家住肥西县三河镇,自初中毕业后就在合肥打工。去年3月,小苏应聘到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2008音乐主题餐吧”做红酒促销员,小苏很快发现,这份所谓的促销员工作其实是“酒托女”。

“就是设法引诱陌生男子来餐吧进行高消费。”小苏说,开始,她对老板表示不愿意骗人,只想做个普通的服务员。几天后,餐吧老板给当“酒托”的女员工发工资(工资是10天一结),每人都拿到数千元。“我当时就心动了,我想我相貌也不比别人差,别人能赚这个钱,我为什么就不能呢?”

据小苏供述,餐吧“酒托女”的主要收入是提成,第一个月属于试用期,提成是10%,满一个月后,提成就上升至25%。

揭秘:数千元一瓶的红酒成本只有几十元

据了解,小苏所就职的这家餐吧专门聘用了一批幕后的“键盘手”,以年轻女性的身份与男性网友聊天,待时机成熟后约对方见面。这时,作为“酒托女”的小苏出场了。她将前来赴约的男网友带至餐吧,并将低价购买的酒水、食品等以高价出售,诱骗男网友消费。

据公诉机关指控,小苏先后参与了两起诈骗案件。在第一起案件中,小苏以女网友的身份诱骗合肥一名聋哑男子张某在餐吧“消费”一份高达12345元的红酒套餐。之后,小苏见张某银行卡内余额所剩无几,心有不忍,便在离开餐吧时还给张某1000元现金作为生活费。

在第二起案件中,小苏则是以闺蜜的身份配合同伙“小小”。当日,“小小”先是将一名来自陕西的男子王某带至餐吧,在引诱王某先后消费2000多元的红酒和零食后,小苏便以闺蜜身份出现,诱使王某继续点餐。最终,王某消费了17650元。王某在付款后发觉受骗,继而与“小小”和小苏等人发生纠纷和厮打,王某随后拨打电话报警。很快,该餐吧的老板刘某、管理人员董某及酒托女周某等人陆续被警方抓获,涉案餐吧被查封。

据小苏介绍,餐吧内售价数百元甚至数千元一瓶的红酒,基本都是老板以20元—30元左右的低价从市场上购买的。

庭审中,面对指控,小苏当庭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处小苏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小苏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悉,在此之前,小苏的老板刘某等人都已经因诈骗罪被判刑。

提醒:与异性交友要核实对方身份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各种以男性为目标、以异性交友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各种“托”也是层出不穷。除了较为常见的“酒托”、“茶托”,庐阳区法院还曾审理过合肥首例“衣托”诈骗案。该案大致经过为:4名女子事先预谋,通过网络寻找外地单身男子,以虚构的单身女子身份在网络上与对方聊天,并以相亲为由约对方到合肥市见面。见面后,再将对方带至指定的服装店内高价购买衣服,以此方式骗取钱财后4人按比例分配。

据介绍,类似案件的一大共性便是利用男性渴望交往异性的心理,诈骗分子常常以暧昧的语言和举止引诱男性。在诈骗的具体实施中,往往是多人分工协作,有的专门负责通过网络聊天引诱,有的冒充网友与受害人会面,有的以闺蜜身份旁敲侧击,同时,还有男性服务员在一旁施加心理压力。

此外,男性“好面子”的心理也被诈骗分子充分利用。据小苏供述,在她以闺蜜身份登场时,曾假装要买单以给受骗男子心理压力。这时,与男子约会的“酒托女”则上前阻拦,并叮嘱男子不要“太小气”。而后,受骗男子常常都是将银行卡主动交给“酒托女”,任由对方消费。

法官提醒市民,与异性交往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消费地点尽可能选择人流量大、口碑好的场所,切莫因一时好面子任由陌生异性摆布。一旦不幸遭遇诈骗,则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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