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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点的啤酒没喝完依然要付钱 引消费者不满
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6-07-04 14:11 作者: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区2家歌厅被消费者投诉,一家歌厅是因消费者订了一个包间,包间刚开了几分钟,消费者还没唱歌,临时有事退房,却被歌厅收了50元房费;另一家歌厅是因不退剩余啤酒,而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还没消费就退包间,仍被收了50元

6月25日,消费者张先生拔打市民热线反映,当日22:30,他与几个朋友一起到临沂市区一家歌厅唱歌。他刚通过前台订了一个KTV包间,还没有交钱,当时家人来了一个电话,称家里有急事,因此没时间唱歌了。于是,张先生告知前台工作人员,要求退包间。前台的工作人员给一位KTV包间经理打了一个电话,反映了张先生的要求,可是该经理却称客人订的KTV包间已经开了,退包间要交50元费用。

“怎么刚开了包间,还没唱歌,就要交费了?”张先生对该经理说,包间刚开了5分钟,他们都还没进去,只有一个朋友的孩子在KTV包间呆了几分钟,根本没发生消费,怎么还要收50元呢?

该经理表示,客人只要开了KTV包间,就算已经开始消费了,如果要退房,必须交50元的费用,因为前台工作人员和服务生均给客人提供了相关服务。

由于该经理在歌厅门口拦着张先生不让走,没办法,张先生让朋友从车上拿了50元现金交给工作人员,这才离开。

啤酒没喝完,仍得付钱买下

6月23日,消费者魏先生反映,22日晚,他与朋友一起到兰山区一家KTV唱歌,消费时间不到1小时,点了24瓶啤酒,后来只喝了4瓶,还有20瓶啤酒没开瓶。魏先生结账时提出要退回没喝的啤酒,遭到拒绝。

工作人员说,歌厅有规定,客人点的酒水、饮品或果盘等,已经送到包间,概不退回,但是可以代为保管一段时间。

魏先生无奈,只能将20瓶剩下了啤酒全部结了账,带回了家。

经营者不得强买强卖

6月30日,针对张先生和魏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临沂市兰山消协的朱升新主任。朱升新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得采取强买强卖,将商品或服务强加给消费者,凡是商家单方规定而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商家“霸王条款”,必须明令禁止。

朱升新认为,张先生刚订了一个KTV包间,没交钱,也没有唱歌,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消费,而且并未提前预定较长时间,没给商家造成多少损失,原则上商家可以不收费。但商家又称已经提供了服务,必须收费。针对这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支持哪一方,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而魏先生在KTV商家消费,剩下的20瓶啤酒,商家称歌厅有规定,一概不给退回,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商品保存完好,商家应该允许消费者退回未消费的酒水。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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