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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商务部鼓励海外抄底(1)
来源:  2015-12-21 08:40 作者:
    中国铝业195亿美元增持力拓集团18%股权的海外“抄底”行动终于得到政府的正面鼓励。1月7日公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纳谏修改后,昨天终于正式颁布。根据即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有约85%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办法》明确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核准1亿美元以下的资金到海外投资能源、矿产类项目。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极大鼓励各地企业踊跃到海外“抄底”。

  商务部发言人姚坚昨日称,《办法》将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大力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将下放85%核准权限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迅速。2008年,全国对外直接投资已经达到了521.5亿美元,同比增长了96.7%。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6亿美元,同比增长39.4%,新签合同额1046亿美元,同比增长34.8%。今年1-2月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79.6亿美元,同比增长24.8%。

  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简化企业“走出去”的程序。据介绍,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下放核准权限。二是简化核准程序,对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投资证书。三是突出管理重点,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四是强化引导服务,建立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五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敏感的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以2008年核准申请件数估算,将有85%左右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今后将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姚坚表示。

  鼓励“抄底”资源型资产

  与原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中删除了“房地产开发类境外投资”及“商品城类境外投资”,保留了“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并新增了“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核准范围,令资源型资产的海外“抄底”意图凸显。

  中信嘉华高级副总裁兼中国业务首席经济、策略师廖群表示,“目前的市场是一个深度的买方市场,众多的企业正在寻找买家,而且出价处于历史性低点。因而投资者现在拥有巨大的选择余地和议价空间,可以用少得多的钱买到好的企业。这一机遇,大概也和金融海啸产生概率一样,是百年不遇的,而对正处于起飞阶段并正在寻找投资机会的中国投资者而言,更是如此。”

  “中国投资者将可能购买到以前难以买到的资产,尤其是资源型和高科技型的资产,甚至由于东南亚一带劳动力成本低廉,可以作为制造产业的加工基地。由于房地产产生的泡沫是全球性的,并且美国的房地产在短时期内很难复苏,因此不应该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目标。”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尽管目前全世界已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但中国国内相对过剩资本、庞大且仍在快速增长的外汇储备、人民币长期升值压力等基本因素未变,且别国经济危机更为严重,有助于显著降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市场准入壁垒和经济成本。

  “这或将促成解决我国资源项目发展的瓶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蒋建业告诉记者,政府下放资源开发项目的权限,将是国有企业大型项目低成本扩张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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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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