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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8名酒司机首尝“醉驾入刑”
来源:  2015-12-21 17:13 作者:
      昨日上午,武汉市法院对8起“醉酒驾车”案集中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凃某等8名被告人相应刑罚。这是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武汉市首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当日的公开集中宣判,吸引了许多驾驶员前来旁听。驾驶员邹先生说,“以前觉得喝点酒开车没事,稍微罚一下就行了。今天听了宣判,对我触动很大,今后我喝了酒一定不开车,还要带动身边的人一起遵守。”

  “醉驾第一人”被判拘役3个月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第一天,凃某因家庭纠纷,心中烦闷,午餐时饮酒。当日下午2时50分,他驾驶一辆灰色解放牌轻型货车回家,沿硚口区汉中路由西向东行至汉中派出所门前路段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擦碰。经查,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2.8mg/100ml,凃某被抓时已醉得不省人事,两个多小时后才醒来。

  经司法鉴定:凃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92.3mg/100ml,属醉酒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凃某违反交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凃某拘役3个月,并罚3000元。凃某也是此次获刑最高的酒驾者之一。

  醉驾撞上巡逻警车

  5月16日20时15分,张某驾驶一辆蓝色东风牌小型汽车,沿汉阳区琴台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汉阳钢铁厂门前路段,与一辆巡逻警车后视镜相擦。

  汉阳大队民警下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1.1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1.1mg/100ml,属醉酒状态。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2个月、罚1000元。

  醉酒开“麻木”伤人

  5月24日13时许,王某驾驶无证三轮摩托车,沿汉南区江大线行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二轮摩托车载乘人员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重型)。

  汉南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王某有饮酒嫌疑。后对其抽血取样,经司法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00.7mg/100ml,属醉酒状态。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罚1000元。

  数据

  “醉驾入刑”后

  酒驾者明显减少

  本报讯(记者 周琦 通讯员 王威)据武汉市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饮酒后驾车1735起,醉酒驾车252起。酒后、醉酒驾车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和11%。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3%。其中,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后,共查处醉酒驾车38起,刑事立案26起,移送起诉14起。

  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说,交管部门将把集中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全方位、全天候、全警参与查酒驾,对酒后驾车“零容忍”,依法按上限处罚。对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的,一律依法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一视同仁,绝不“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
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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