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民欧阳先生在饭店吃饭时因自带3瓶白酒,被收取了50元“服务费”。
7日,欧阳先生与朋友来到南昌悠客来饭庄用餐。当时欧阳先生等人自带了3瓶白酒。饭店服务员称要收服务费。
“碍于朋友在场,我付了50元酒水服务费,”欧阳先生向本报投诉道。
昨日,悠客来饭庄负责人李先生解释,饭庄主要靠酒水和饮料赢利。“一般情况下,如果客人自带一瓶酒就算了,带3瓶酒肯定要收服务费,”李先生说。
本报维权顾问、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董斌律师表示,商家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服务费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