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中生告诉笔者,现在中学生喝酒已是很正常的事,同学聚会喝酒已必不可少。笔者在一些娱乐、餐饮和网吧等场所看到,有很多中学生在消费时点啤酒、白酒或者是带有酒精的饮料,他们像大人一样猜拳行令,离开餐馆或娱乐场所时个个都摇摇晃晃。在部分商场和超市烟酒柜台采访时,笔者发现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牌寥寥无几,甚至一些饭店、小卖部等的经营者还不知道国家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一家小卖部的负责人“坦白”地告诉笔者:“有时会有小孩来买酒,但那些孩子都称是替大人来买的,我们也不好制止,即使我不卖给他,他也能找到其他地方买,何况做生意的只要东西卖出去了,谁还会管那么多呀?再说也不可能要求查看每个买酒人的身份证吧?"
市民贺先生说:“现在刚过完年,孩子们手上都有点压岁钱,一些商家为了赚钱,竟将目光瞄向了未成年学生的口袋,这是不道德的,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链接:由国家商务部颁布、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