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1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蒙古近期发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内蒙古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
按照要求,今年内蒙古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企业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为18%,即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18%。企业工资增长下限为3%,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但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编辑: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