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的愈演愈烈不仅损害了众多消费品生产商、批发商的经济利益,而且诱发了一种错误的导向: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虽重要,比不上花钱买渠道。此类倾向在酒业也有所反映,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制造业的良性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一些有识之士疾呼:是渠道为王,还是渠道危亡!
进场费的收取做大了一批零售商,使他们既可收取批零差价所带来的前台利润,又可使他们获取进场费所带来的后台利润,再加上千方百计地延长账期,使其迅速地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所以乐此不疲。据一些媒体调查,收取通道费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赢利模式。一些专家断言:超市收取通道费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其主营业务的收入,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从长远看,一些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零售企业从经营者变为“二房东”,是喜还是忧,很值得思量。其实,进场费的发明权属于家乐福等超市,这是他们在发展中国家攻城略地的利器 ,但它们在自己的国家却慑于法律的威力,不敢收取这些费用。因为法国严格禁止限制竞争的通路费,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美国也专门出台了《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要求零售商不得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和要求特殊折扣,对供货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的政策。日本更将通路费列为反垄断范畴,并附有明确的规定。发达国家的零售商(包括已进入国内的洋超市)只能是自主经营,主要依靠批零差价为生,他们专注的是如何实现规模采购以降低成本、如何改善采购技术优化供应链条以增加利润,使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与其相比,国内的零售企业怎么能走出国门,又怎么能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进场费的大行其道,不仅是中国商业领域的一个顽疾,而且是酒类等消费品制造商的一个悲哀。
对成为众矢之的的进场费,主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此表态引来多方质疑,认为其理由牵强。倘有此观念,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认真执行也就不足为奇。
但据商务部发言人近日透露,针对零售行业收取进场费等问题,商务部正起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供销合同规范》,以规范零供关系,目前正在征求行业协会及各方意见。这对酒类制造商、批发商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因为有标准总比漫天要价强。酒类行业协会也应该借此机会,积极反映酒类制造商、批发商的意见及要求。当然,我们更希望彻底解决进场费等问题,还企业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