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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这颗肿瘤是恶性还是良性?
来源:  2015-12-21 10:31 作者:

  进场费弊端丛生,一直为人们(包括酒类生产商批发商)所诟病。其要害是助长垄断有碍竞争,扰乱秩序,滋生腐败。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进场费的泛滥成灾,使消费品不是单单凭借质量、价格、创新来进行竞争,而是依靠“买路钱”的有无、多寡来取胜,不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保护公平竞争,不利于保护各方各类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场费的收取无论多少、无论明暗,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而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对酒类等消费品广泛选择权的丧失。进场费的收取还使一些人利用权力寻租,已有媒体对此类行为进行过曝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收进场费应算受贿;并呼吁对《刑法》进行修改使非国有单位(如某些大型零售商)同样受“单位受贿罪”的规制。

     进场费的愈演愈烈不仅损害了众多消费品生产商、批发商的经济利益,而且诱发了一种错误的导向: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虽重要,比不上花钱买渠道。此类倾向在酒业也有所反映,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制造业的良性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一些有识之士疾呼:是渠道为王,还是渠道危亡!

     进场费的收取做大了一批零售商,使他们既可收取批零差价所带来的前台利润,又可使他们获取进场费所带来的后台利润,再加上千方百计地延长账期,使其迅速地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所以乐此不疲。据一些媒体调查,收取通道费已经成为零售企业重要的赢利模式。一些专家断言:超市收取通道费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其主营业务的收入,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从长远看,一些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零售企业从经营者变为“二房东”,是喜还是忧,很值得思量。其实,进场费的发明权属于家乐福等超市,这是他们在发展中国家攻城略地的利器 ,但它们在自己的国家却慑于法律的威力,不敢收取这些费用。因为法国严格禁止限制竞争的通路费,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美国也专门出台了《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要求零售商不得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和要求特殊折扣,对供货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的政策。日本更将通路费列为反垄断范畴,并附有明确的规定。发达国家的零售商(包括已进入国内的洋超市)只能是自主经营,主要依靠批零差价为生,他们专注的是如何实现规模采购以降低成本、如何改善采购技术优化供应链条以增加利润,使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与其相比,国内的零售企业怎么能走出国门,又怎么能适应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进场费的大行其道,不仅是中国商业领域的一个顽疾,而且是酒类等消费品制造商的一个悲哀。

  对成为众矢之的的进场费,主管部门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此表态引来多方质疑,认为其理由牵强。倘有此观念,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认真执行也就不足为奇。

  但据商务部发言人近日透露,针对零售行业收取进场费等问题,商务部正起草《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意见》和《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供销合同规范》,以规范零供关系,目前正在征求行业协会及各方意见。这对酒类制造商、批发商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因为有标准总比漫天要价强。酒类行业协会也应该借此机会,积极反映酒类制造商、批发商的意见及要求。当然,我们更希望彻底解决进场费等问题,还企业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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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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