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九江酒厂——注册商标获批,引发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一审未获支持后上诉,现进入二审
□江西省九江市政府——派员赴京交涉,认为佛山九江酒厂“恶意抢注”
“九江双蒸”商标纠纷再起波澜,曾经只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两个合作伙伴之间的纷争,因江西省九江市政府的介入而更加扑朔迷离。“三足鼎立”的情况下,未来的“九江双蒸”还会只是“广东品牌”吗?
近日,佛山本地网友在网络上发表名为《瘦田没人耕,耕开有人争!救救百年佛山老字号!》的帖子,引出一场围绕“九江双蒸”商标注册产生的官司,受到网友关注。
该帖摘引今年年初的一则新闻报道称,由于“九江”字样被佛山九江酒厂注册为商标,今年1月22日至25日,江西省九江市政府相关部门紧急派员赴京,向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制止抢注“九江”市名恶意行为的紧急函》。希望能制止这起“恶意抢注”事件,维护九江市形象。九江市政府部门认为:如果让佛山九江酒厂注册了以“九江”为主体的商标,必将导致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将该公司的企业行为视为与九江市有关。一旦该公司出现企业诚信危机或产品质量问题,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必将对九江市的食品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还会波及九江市旅游业,堵死九江市大米深加工发展之路。
本报记者调查获悉,该网贴所说确有其事。但是,关于“九江双蒸”商标之争,实际上由来已久。在江西省九江市之外,本省另一家企业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作为佛山九江酒厂原来的出口合作伙伴,从1995年开始就与佛山九江酒厂就“九江双蒸酒”的商品名称在大陆、香港与澳门等地区争执了十余年。尽管先后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工商局出面协调,但双方还一直纠缠不清,事情并没有完全解决。
双方最近的纠纷起源于去年8月,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了佛山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引起了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异议,随后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九江酒厂商标注册的裁定。去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判决。
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对此提出上诉,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此案。旧怨未了,新仇又起,省内两家企业的纷争难分难解之时,江西省九江市政府的卷入,使这场长达十余年的商品名称之争变得更加复杂。“九江双蒸”的命运变得扑朔迷离,本报记者采访相关专家,也未能得到清晰的答案。
■背景 十余年纷争波澜再起各方无奈盼早日解决 在九江市政府抗议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之前,九江酒厂与原合作伙伴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纷争已长达10余年,双方在“九江双蒸”上的商标之争已耗费了上千万资金。对此,双方都希望事情早日得到解决。
“遗留”的纠纷 计划经济时代,九江酒厂与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结成工贸搭档,以“珠江桥”牌生产产品出口海外。改革开放后,九江酒厂申请注册了自主商标“远航”,生产“远航”牌九江双蒸酒,主销国内。随着“远航”牌九江双蒸酒走出国门,“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也搞起内销,曾经的合作伙伴开始不断出现摩擦。
“‘九江双蒸’的商标之争其实由来已久,源于历史遗留问题”,业界一位知情人士如此评价。
九江酒厂与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原来是贸易合作关系,一个负责生产,一个负责销售。计划经济时代,国营企业没有出口权,而外贸公司没有自己的加工厂,因此九江酒厂与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结成工贸搭档,以“珠江桥”牌生产产品出口海外。改革开放后,九江酒厂申请注册了自主商标“远航”,生产“远航”牌九江双蒸酒,主销国内,而“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以出口为主,双方相安无事。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工厂和外贸企业之间的内外销分工被打破了。“远航”牌九江双蒸酒开始走出国门,“珠江桥”牌九江双蒸酒也搞起了内销,曾经的合作伙伴开始不断出现摩擦。
为此,广东省政府在1995年曾协调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九江酒厂提供九江双蒸系列产品给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珠江桥”牌九江双蒸系列产品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九江酒厂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口“远航”牌九江双蒸。然而在后来的市场竞争中,双方都违背了这些条款。双方围绕“九江双蒸酒”的商品名称在大陆地区、香港与澳门等地区争执了十余年。
面对“九江双蒸酒”的商标纠纷,2000年10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曾作出批示,解决此类纠纷应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共同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并要求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协调。
2001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报送了《关于“九江双蒸”商标申请注册的报告》,提出省食品进出口公司注册“珠江桥九江双蒸”,九江酒厂注册“远航九江双蒸”的方案,当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与支持,并指示按照广东省政府的协调原则处理。
2004年,工贸双方签订了香港和解协议;2005年,澳门法院以九江是地名为由,撤销了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至此香港和澳门的争议基本得到解决,形成了双方共同使用的局面。
无奈的争执 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九江”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双蒸”是酿酒工艺,不适合作为商标名称为由,驳回了佛山九江酒厂的注册申请。但到了200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翻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广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异议,诉讼由此展开。
而实际上,在各部门不断调解的过程中,双方的分歧并没有完全消除。早在1995年,九江酒厂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玖江双蒸”、“九江双”和“jiujiang”3个商标,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准。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九江”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双蒸”是酿酒工艺,不适合作为商标名称为由,驳回了佛山九江酒厂的注册申请。
本已相安无事的合作双方却在去年再起纷争。200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翻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异议,随后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九江酒厂商标注册的裁定。
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判决。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对此提出上诉,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二审此案。
从曾经的合作伙伴到现在的针锋相对,无休止的纷争给双方带来了巨额的花费,九江酒厂总经理关正生曾向媒体表示,在“九江双蒸”的商标之争上,已经用了超过1000万元的律师费了,这让他觉得是在“烧钱”。
而省食品进出口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司每年以销售额的15%作为宣传广告费在境外进行宣传,至今累计所投入的宣传广告费已达数亿元,如果商标真的被九江酒厂注册了,就意味着九江酒厂获得了‘九江双蒸’的专用权,这将使国有外贸企业面临着在境内无法生产和保护,产品出口将会是‘无源之水’的尴尬局面,历经50多年精心培育的品牌、市场资源、销售渠道也将付诸东流,由此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将达数亿元。”
省食品进出口公司一位负责此次商标之争的律师告诉记者,“北京市高院二审此案的过程中,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现在也还在调解中”。从公司的利益出发,他也希望关于“九江双蒸”的商标纠纷能尽早得到合理解决,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第三方进入 九江市政府部门认为:如果让佛山九江酒厂注册了以“九江”为主体的商标,必将导致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将该公司的企业行为视为与九江市有关。一旦该公司出现企业诚信危机或产品质量问题,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必将对九江市的食品行业造成严重影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今年年初,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制止抢注“九江”市名恶意行为的紧急函》。
九江市政府部门认为:如果让佛山九江酒厂注册了以“九江”为主体的商标,必将导致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将该公司的企业行为视为与九江市有关。一旦该公司出现企业诚信危机或产品质量问题,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必将对九江市的食品行业造成严重影响,甚至还会波及九江市旅游业,堵死九江市大米深加工发展之路。
九江酒厂的一位高管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现在希望与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的纷争早日解决,九江市政府的介入让整件事情复杂起来。他说,去年8月,九江酒厂已经申请注册商标通过,九江市却在今年初才提出抗议,有可能是竞争对手从中引起,他希望省内的企业争端能在省内解决。
这位高管认为,九江酒厂申请商标是经过了法律程序的。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并通过了九江酒厂的注册申请,这是将“九江双蒸”作为特殊地域品牌,是尊重百年老字号历史的表现。而且,九江酒厂申请注册的商标仅在酒类,不会影响到九江市的食品行业及旅游业。
而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则对记者表示,类似九江酒厂与广东食品进出口公司的纷争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这是随着外贸体制的改变带来的。从历史角度来讲,这种名牌产品是工贸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结果,简单地或者单方面地划分规划都有所不妥,企业之间为此开展十余年的纷争更是一种巨大的内耗,由此带来的隔阂和伤害不是一时半刻就可以磨合的。所以,如果双方能放下恩怨纠葛,都退几步来处理此事,将竞争重点转移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上的竞争,而不是对历史问题纠缠不放,这场纠纷应该可以得到合理解决。
至于九江市政府部门提出的抗议,他认为无论是感情上还是法律上都有其合理性,毕竟九江市作为江西省的一个地级市,应该要考虑“九江双蒸”酒这个产品在日后的经营中如果出现问题,可能给九江市带来的影响。但是,九江双蒸酒是一种酒类产品,即使从产业链分析,商标注册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九江市的食品行业产生影响,也可能会影响其大米深加工产业,但是堵死九江市大米深加工发展之路的担心则没有必要,因为这些是可以通过宣传等途径做到未雨绸缪的。
专家访谈
从商标注册及权属之争透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无形资产界定 历史因素很关键 “九江双蒸”是否能被注册为商标?如果能被注册,商标权属于谁?两家企业在这场持续十余年的商标之争中该何去何从?对于九江市政府部门的抗议,该如何理解?
这些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无形资产的权属纠纷日渐成为法律热点。就佛山九江酒厂、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江西省九江市政府目前的纠纷来说,在法律层面存在哪些关键点,有哪些因素可以左右“九江双蒸”的商标走向?
判决结果取决于证据情况 郑章军(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专长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果广东食品进出口公司能出具明确有效的证据证明“九江双蒸”是一种商品通用名称,九江双蒸则很可能不能被注册;但如果九江酒厂能有效证明“九江双蒸”是特指九江酒厂生产的酒,那“九江双蒸”作为通用名称的说法就不成立,商标被注册的可能性就很大。
从使用“九江双蒸酒”的历史来看,因为双方都在“九江双蒸酒”前面加上“某某牌”,所以双方应该是将“九江双蒸酒”作为一种商品的名称在使用,而不是品牌名,单纯考虑这一点,“九江双蒸”被注册为商标有所不妥。
如果“九江双蒸”可以被注册为商标,从公平角度来讲,双方都能证明自己曾使用过“九江双蒸”这个标志,同时在“九江双蒸酒”形成品牌优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九江双蒸”判为共有商标比较公平。
以上分析的是“九江双蒸”是否适合被注册以及权属问题。但是,九江酒厂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的是“玖江双蒸”、“九江双”和“jiujiang”三个商标名。从字面意义理解,“玖”是“九”的大写,数字意义上两者没有任何区别,消费者也比较容易将“玖江”与“九江”联系起来,不便区别。因此,如果“九江双蒸”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玖江双蒸”也应该不能被注册,反之,则可以被注册;而“九江双”与“九江双蒸”区别比较大,消费者也应该可以将两者区分开,所以“九江双”被注册的可能性比较大,被注册后也应该不影响其他企业使用“九江双蒸”的标志;而“jiujiang”与行政区划的“九江”读音相同,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为标准否定了“九江双蒸”的注册资格,那么“jiujiang”被注册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其被注册的可能性就大。
不过,我只是对目前所了解的情况进行一些分析,法院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最后的判断,谁提供的证据更有利,最终的判决结果就对谁更有利,这才是这场官司胜负的关键因素。至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是双方彼此的一种友好态度,有助于解决这场持续十余年的商标之争。
企业对知识产权愈加重视
吴汉东(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而九江是佛山市南海区的一个镇,更是江西省的一个地级市,从这一点来看,不宜以“九江”字样进行商标注册,因此,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九江酒厂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3年修订)》补充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比如凤凰既是湖南湘西自治州的一个县,又是传说中的一种吉祥物,因此,凤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又比如茅台在贵州存在县级行政区划,但是这个商标在1993年以前就注册使用了,因而茅台酒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
我并未参与该商标的评审工作,不知道其中的具体情况,但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200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翻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核准了佛山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有可能是从“九江”的其他含义角度来考虑的。
双蒸是一种传统的酿酒工艺,虽然是清朝道光年间九江镇的酿酒师开创的,但是现在并非只有南海九江镇在使用这种酿酒工艺,以“双蒸”字样注册商标也有所不妥。至于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和其他企业担心“双蒸”被注册为商标后会导致一家企业对双蒸这种传统工艺的垄断,我认为商标只是一种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并不约束工艺的使用,即使“双蒸”字样被注册为商标,其他企业依然可以使用双蒸这种工艺进行生产,只是在产品和服务上不能使用这个商标。
发生这样的商标注册纠纷,我认为很正常,这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表现,也是企业重视维护和经营品牌的正常反应。1980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7.6万件,2006年,这个数字就攀升至76.6万件了,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六年世界第一。可以说我国是商标注册大国,但不是品牌强国。在国家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今天,应该加大力度培育、经营和保护名优产品,以强势名牌参与市场竞争,这样才能长远地真正提高竞争力。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