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新闻网

华夏酒报官方网站

官方
微信
官方
微博
首页 > 市场 > 白酒 > 正文
安徽皖酒集团的“进”与“退”——“皖酒”商标被侵权案
来源:  2015-12-21 07:00 作者:

  
  《华夏酒报》 曲通春 编制

  “皖酒”与“蚌皖酒”为期一年左右的诉讼宣告结束,“皖酒”商标侵权案也最终尘埃落定。

  8月13日,《华夏酒报》记者从一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皖民三终字第0043号看到,“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诉争的呈‘品’字型的‘徽皖酒’白酒商品包装装潢”。

  “山寨版”皖酒

  《华夏酒报》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8年5月4日,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皖酒集团)向安徽省安庆市工商局投诉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皖酒公司),认为其“精品徽皖酒”侵犯了其“皖”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指出蚌皖酒公司生产及销售的“精品徽皖酒”的外包装装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与“精品皖酒”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月5日,安庆市工商局查封扣留了蚌皖酒公司经销商的货物,《华夏酒报》记者在安庆市工商局6月份下达的对“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亮彩烟酒经营部”的听证告知书上看到“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和标签上将‘徽皖’文字作为商标名称使用时,采取将‘徽皖酒’上下拆分分布形式排列,破坏了商品名称排列的连贯性,改变了‘徽皖’文字的内涵,消失了‘徽皖酒’商品名称的特征,这种行为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08年5月18日,蚌皖酒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不侵犯皖酒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安庆市工商局于2008年6月20日解除了查封、扣留强制措施,并表示应该在诉讼有了结果之后,再做具体决定。

  合肥法院受理后,安徽皖酒集团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决蚌皖酒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犯“皖”商标权与对“精品皖酒”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精品徽皖酒”的包装盒、标贴、酒瓶等外包装,并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整。

  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以反诉缺乏事实依据支持为由,判决驳回安徽皖酒集团的全部反诉请求,并判决安徽皖酒集团赔偿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损失2万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停止。

  规范市场的“进”

  安徽皖酒集团是安徽省白酒行业支柱企业,具有50多年酿造白酒的历史。但对于蚌皖酒公司,多数安徽消费者知之甚少,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法院网联合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华夏酒报》记者看到了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7)合民三初字第8号中注明原告合肥蚌皖酒酿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是合肥市新站区二环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金从胜。

  “皖酒一直把质量生产放在第一位,先后投入数千万元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工程,并兴建和改建了皖酒优质酒生产基地,兴建了行业一流的微生物实验室、色谱层析实验室、计算机控制中心,对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控。”皖酒集团副总经理尹大玲对《华夏酒报》记者表示。

  在她看来,如果那些疑似“皖酒”包装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皖酒集团的产品信誉造成一定的损伤。“消费者的满意,就是唯一的质量标准”是皖酒的质量理念。出于对市场的规范和保护,皖酒集团聘请律师进行维权诉讼,利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聘任安徽合肥华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余成俊和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金煊为皖酒集团的委托代理人。

[1] [2]

编辑:施红
相关新闻
  •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