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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华夏酒报》  2019-12-16 16:59 作者: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了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发布了〔2019年 第43号〕、〔2019年 第44号〕通告。

两次通告中,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糖果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计23大类食品760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共5大品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江苏、福建、贵州、宁夏、新疆、上海、浙江、湖北、重庆、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相关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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