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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白酒业升级迎利好
来源:《华夏酒报》  2019-12-11 10:32 作者:刘保建
沸扬数月有余的“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传闻,终于迎来了“官宣”!

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并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显示,我国白酒依然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并且税率维持原样不变,即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的从量税。

我国首部消费税法明确白酒不后移征收环节,也没有整体加税。数月以来,围绕白酒消费税加征的“利空”传闻自此一朝散尽,白酒行业整体税负增加的担忧,也得到极大缓解。

既不加税,也不后移

白酒消费税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出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目的,国家对白酒出厂价进行课税,并由厂家代为缴纳。

2001年,国家对酒类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划,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这次税费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了每500克白酒0.5元的从量税。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白酒消费税政策进行了再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税率统一调整为20%,这就是沿用至今的白酒计税标准:酒类产品销售收入x20%+0.5元/500ml。

近年来,白酒消费税再次传出调整消息,最引人注意的是白酒消费税征收将后移至批零环节。特别是在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列在《方案》三大政策措施,一举点燃“白酒消费税征收后移”的导火索。

该文件指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方案》虽未提到“白酒”字眼,但足以让白酒行业风声鹤唳。

《方案》公布的次日,白酒板块开盘后下挫超2%。

券商发布研报预计,该方案将使白酒行业消费税增加322亿元~515亿元,区域型中小酒企的竞争力将有所下降,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眼下,《征求意见稿》尘埃落定,显示白酒消费税征收并未后移征收环节,也未见整体加税,甚至没有提及后移征收改革试点时间表。对此,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白酒沿用原有税收政策,对整个行业尤其是区域酒企是利好消息。

方正证券指出,白酒消费税率跟之前的一样,之前大家担忧的税率要调整和从销售端征收都没有出现,这次消费税的方案出台算是正式解除了市场的担忧。

受此利好消息,白酒板块在12月4日迎来小幅反弹,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等均有价位拉升。

白酒消费税调整仍需关注

消费税是我国第二大税种。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今年1~10月,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120亿元,同比增长18.7%。

从当前看,白酒消费税后移和加征,均无现实依据的支撑。

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书玉表示,国家税务局曾到中国酒业协会进行调研,但行业协会从来没有建议过把白酒行业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社会上对白酒消费税的调整说法均是空穴来风。

今年以来,为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国家宣布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推动企业、个人减负,活化社会资本等。

财政部部长刘昆近期发言称,今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估计会超过2.3万亿元。

在这样的背景下,白酒行业会违反国家“减税降费”的大趋势而实行“变相加税”?实在是不可能。

其次,白酒流通的复杂性大大加大了征税难度,流通环节的征税条件还不成熟。当前,白酒行业的渠道构成极其复杂,网点和环节数量众多,将白酒消费税征收后移至消费端,无疑会在操作上增加难度。

对此,海通证券分析师闻宏伟称,白酒批发环节的零散性和不可控性让白酒消费税在流通环节征收的难度较大。

无论如何,白酒消费税保持不变,对行业是一大利好,除了打消了之前存在于白酒市场上的负面预期,同时还一下解除了区域中低端白酒企业的顾虑。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并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

其中提到,“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

消费税是调节税种,对生产和消费行为具有重要调节职能。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发展、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等因素,对消费税税率进行相机调整。

《征求意见稿》中具体提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意味着,国务院可以对白酒消费税进行相机调整。因此,白酒消费税改革仍值得关注。

尽管如此,我们相信,鉴于现实操作性难度比较大,因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而导致的白酒整体税负增加,恐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到来。

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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