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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酒需要用“长毛”来证明价值无疑是行业的退步
来源:云酒头条  2016-11-07 16:28 作者:
11月2日,茅台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习酒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德芹在朋友圈怒斥某发霉“老酒”广告:茅台没有原浆酒一说,原浆酒不好喝不能喝,(这广告)已两次见到,怕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该发霉“老酒”的广告来自于某社交平台,称“茅台飞天原浆居然发霉?解读发霉的洞藏茅台原浆”,文中直指“飞天茅台”10年原浆洞藏酒市场价每瓶668元,经过“刘总”的特许,以998元一箱(6坛装)的价格促销,并且极尽对该产品“价值”的表述。

长期以来,发霉长毛“老酒”已经呈泛滥之势,无独有偶,另外一种由“X总”主导的名酒特卖广告也愈演愈烈。当酒业需要这些非正常的“营销”手段来证明价值,无疑是行业的退步。

生产日期“上周”的长毛“老酒”

给你一个长毛的面包,你会吃吗?相信很多人不会去吃。但如果换成一坛长毛的“老”酒,却有很多人反而认为是好酒!

事实却是,长毛“老酒”并非真正的陈年老酒,这些包装上长毛、发霉的酒,伪装成老酒,不停的喝进消费者的口中,而这些“老酒”甚至达不到基本的食品卫生标准。

在某电商平台以及社交媒体朋友圈里,洞藏发霉“老酒”大行其道,折算下来价格38元、58元/斤左右,价格十分优惠,而这些商家宣称的“老酒”、“储存XX天”、“纯粮原浆”、“洞藏酒”倒出来后“颜色微黄、酒花丰富”,也是赚足了眼球,让很多受“酒是陈的香”熏陶的消费者误以为“长毛”是陈酿时间长的表现,从而乐意买单。


某宝上检索“茅台镇+发霉”即可查到600多个结果,最便宜的仅16.8元/瓶

长毛、发霉的“老酒”真的是老酒、好酒吗?专业人士的真相让人哭笑不得:用“食用面粉、酒坛子、食用酱油、皮纸、食用豆浆”这些轻松易得的材料,2分钟就能轻松炮制这种老酒发霉的材料,然后在潮湿环境中,7天几乎就能达到“长毛”的效果。

至于长毛“老酒”的“颜色微黄”特点,贵州国台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国南特大学博士邹江鹏在其酒类科普文章《颜色微黄的白酒都是陈年好酒么?》中进行了分析:白酒的微黄色如果是在生产贮存过程中正常产生的,则是好酒的体现,但是有些违规酒厂利用人们对陈年好酒微黄透明色泽的偏好,在低质酒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添加罗汉果、沙棘黄、甜黄素等色素;还有使用加入大量铁离子的猪血,石灰,油料等裱糊的容器储存酒,铁离子逐渐溶入到白酒中,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类似优质陈年白酒的微黄色泽。

原来这些“老酒”不是陈酿多少天,而是“上周”的,“微黄”也来自添加其他物质。在涉嫌“欺骗消费者”之外,更加严重的是这些长毛“老酒”可能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销售。

邹江鹏接受采访时表示,长毛“老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关于白酒的有关卫生标准,食物在发霉的过程会产生黄曲霉素,这是一种被证明毒性极强的物质,具有强致癌作用,会对人体的肝脏等器官造成伤害。

与长毛“老酒”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正规企业的白酒陈酿。据邹江鹏介绍,正规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陈酿都是在恒温恒湿的干净环境中进行的,而且要有专人进行定期清理,即使有的企业涉及到特殊的存储环境,也会在成品酒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的法律和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

电视购物中卖酒的不靠谱“X总”

如果在街头看到“……无良老板跑路……拿钱包抵工资!原价都是一百多的钱包,全部只卖二十块...”相信很多人都这个“风一般的故事”嗤之以鼻,但是如果换成电视购物里“张总”、“王总”、“李总”特批的各种“低价好酒”,很多人却感觉买到就是占到了便宜。

真实情况却是,虽然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电视购物对酒类产品审核日益加强,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概率并不大,但是由于电视购物审核公司酒业专业度并不强,在相关产品夸大宣传、傍名牌等方面却不能完全杜绝,这就造成了一些参加电视购物促销的酒类公司涉及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问题。

从促销手段来看,电视/电台购物中的酒类产品往往具有很多的相同点:“茅台镇”、“原浆”、“年份酒”、“茅台集团XX公司出品”、“五粮液集团XX公司出品”等等关键词组合起来作为销售的酒类产品的背书,然后在文案中绑定一些知名白酒进行比较,并标注一个很高的市场价格,进而通过“X总”打折的形式以较低的价格进行促销,利用消费者对名酒价格结构与品牌序列的认识不足,诱惑消费者购买。(这套路用了多少年,都不带换的)

实际上,除了极少数白酒企业把自身的市场大流通产品曾通过电视购物的方式销售(据媒体报道,2014年茅台、五粮液都曾通过电视购物平台快乐购将飞天茅台、普五等产品进行销售)之外,大部分电视购物中销售的白酒产品都是酒类企业的贴牌产品,并非市场上消费者常见的酒类产品,而各类的“X总”也多是演员或者参加促销活动的厂家的促销人员,即使厂家标注的茅台镇产地,也并不能说明在本产区每一家酒厂出产的酒品都具有与茅台酒具有相同的价值。

价格也并不如促销单位所宣称的“美丽”,由于这些产品在市场上比较少见,因此其所标示的市场价格到底有多少“水分”消费者并不清楚,因此,其促销价格与市场真实的零售价可能相差无几,甚至可能高于促销价格。此前媒体也曾估算了某电视购物中促销的进口葡萄酒的价格,发现行业同行的进口该类产品的成本价格完全低于电视促销的价格,换言之“X总”的大出血促销之下,依然有相当可观的利润。


某电视购物频道推出的正品限量版拉菲 999元/8瓶(不少消费者误认为是波尔多一级庄的产品,实则是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旗下的酒厂酒)

除此之外,有一些酒品促销的时候打出的“原浆”牌,实际也并不靠谱。原浆酒传统意义上指粮食通过发酵蒸馏出来,不经过任何勾调(勾兑)工艺的原酒,也叫基酒,但其并不适于直接饮用。国家级酿酒师、水井坊副总经理赖登译曾明确地说过,原酒不经过勾调喝下去对身体健康是不利的,因为白酒是有标准的,酒体中的各种指标只有合格了,对人体的伤害才是最小。邹江鹏也表示,从白酒业实际生产来看,刚蒸馏出来的新酒一般较暴辣、冲鼻刺激性大,口感不醇厚柔和,并不适合饮用。

那么对于陈年的“原浆酒”呢?邹江鹏表示,基酒经过陈年之后由于品质提升,往往被企业作为调味酒用于生产成品酒,而不会直接作为成品酒出厂,一方面是为了达到一款酒品的最佳品质,另一方面陈年基酒十分稀少,如果直接出厂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浪费。

酒业竟然需要“长毛”、“X总”来证明价值?

无论是长毛“老酒”、还是“X总”主导的名酒特卖广告,都是相关企业图一己之利的玩火行为,不仅仅伤害了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相关主管单位也是三番五次的规范。

此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停止播出“名酒汇”、“名酒面对面”、“名酒天下”、“名酒零距离”、“名酒品鉴”、“名酒访”、“名酒天地”、“中华名酒行”、“名酒在线”、“优享生活”、“老茂名酒堂”等违规广告,指出这些广告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以节目形式,主持人主持、嘉宾互动、商家现场促销等方式,宣传销售“茅台集团荣耀100纪念酒”、“茅台-53度酱香型高端白酒”、“五粮液-东方骄子贺岁酒”等产品,属于变相“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且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

茅台集团也曾发表《关于部分媒体播放或登载假冒“贵州茅台酒”虚假广告的公开声明》,进行了澄清,表示部分电视台及相关广播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机构大量播放假冒“贵州茅台酒”广告,误导消费者错以为其推销产品是“贵州茅台酒”,涉嫌虚假宣传。“这些广告,安排表演者伪称‘茅台集团营销经理’等身份,强调其产品是‘茅台集团某某酒’、‘茅台某某酒’,其品质不逊色于‘贵州茅台酒’,或称之为‘茅台原浆酒’,更有甚者直接称其产品为‘茅台酒’”,实则这些产品与真正的贵州茅台酒有本质区分,是对消费者与企业权益的严重损害,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扰乱。

但严打之下,这些行为依然屡禁不绝,甚至从一定意义上,长毛“老酒”也算是有关企业在市场营销的“创新”,此外一些销售行为正在转入更加隐蔽的社交渠道进行,这说明了在利润的驱动下,仍然有不少企业甘愿“玩火”,置商业诚信、市场秩序、行业利益于不顾,反映出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生产企业对于自身合作流通企业约束的不足,也揭示酒业对于酒类常识的公众传播不足。

实际上,长毛“老酒”、还是“X总”主导的名酒特卖广告都早有了前车之鉴,例如夸大产品功效的“保健”广告,以及各类炮制概念噱头的“炒作”广告,最后都受到了全社会的谴责,并且受到了主管部门的严格处罚,不但伤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让消费者对相关行业降低了信心,伤害了行业的长远利益。

因此从行业的发展来看,未来继续对这些行为的规范亟待加强,也需要全行业的努力。正如分析人士曾在评价长毛“老酒”时的一个观点:“如果一瓶酒需要用‘长毛’来证明价值,这无疑是整个行业在退步。”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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