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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创建放心酒工程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2016-12-30 12:07 作者:孙晓琳

各省市自治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食国发办【2016】78号),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行业自律,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行为,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开展创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的活动”。

2014年,2015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流通企业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创建活动,发挥了树立正气抵制假酒的作用,受到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为了进一步推行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决定继续在全国开展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工作必须本着“认真求实,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进行。各级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决不将就,务必保证获得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的企业都是非常优秀的行业模范、标兵,经得起消费者和各方面的检验。

2016年度放心酒工程创建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开始实行。国家级放心酒示范店(企业)企业申报工作二月底之前完成,各地协会审核查验申报工作三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报到中国酒业流通协会。中国酒业流通协会五月底之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上网公示,为了切实搞好本项工作,全程欢迎各省市自治区协会和企业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辑:王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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