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中型酒类生产企业相比,小酒厂有着许多不足与劣势。
小酒厂大多是作坊式的,无论在厂房、设备、技术方面,还是在资金、管理、员工素质等方面,都难与大中型酒类生产企业媲美,其生产的酒类产品多定位为中低档酒,营销重点瞄准的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低收入人群,而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是酒类市场监管的薄弱环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节,所以个别企业难免会见利忘法、见利忘义而粗制滥造,使得劣质酒屡见不鲜。
也由于小酒厂多是私营企业,大多没有自身的品牌,往往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和多赚钱的目的,一些小酒厂不惜铤而走险,制造和销售假冒酒品。这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打擦边球,制造与名优酒类品牌的包装样式、包装色彩、字体、商标类似的酒类产品;二是仿冒名优酒类的包装设计和商标,欺骗消费者,侵犯名牌酒类企业的知识产权。他们无疑为假冒伪劣酒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假冒伪劣酒,加强对小酒厂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应从两方面加强监管:
首先,严把酒类生产资质关,杜绝滥发生产许可证的现象发生。这一步很重要。我们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尚不能采取对小酒厂“赶尽杀绝”的政策,理由是小酒厂仍然是酒类市场必要的补充。譬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低收入人群,对中低档酒甚至是散装酒还有很大的市场需求,而这常常是大中型酒类生产企业所不屑或无力顾及的。
小酒厂的存在并非有什么不好,问题是,那些不守法,或者设施和管理以及产品质量均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小酒厂,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酒类市场秩序,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淘汰。所以有关监管部门在审查小酒厂的生产资质时,一定要严格把好这一关,绝不滥发生产许可证。
其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小酒厂自觉守法生产和经营,同时确保产品质量。这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勤检查辖区内的小酒厂,及时掌握他们的生产、经营动态,发现有违法行为或产品质量不合格时,及时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如果我们真正把小酒厂监管好了,那么假冒伪劣酒肯定要少许多,酒类消费的安全系数就增加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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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