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智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以来,该国进入中山口岸的首批货物
近日,一批智利小包装鲜葡萄酿造酒经小榄港申报进口,这是200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以来,中山口岸进口的第一批智利货物。
据了解,这批鲜葡萄酿造酒货值20180美元,中山海关小榄办事处按《协定》顺利办理了通关手续,该进口企业享受11.2%的优惠关税待遇,比原定税率14%降低2.8个百分点,共减免税款人民币5852元。
中山海关小榄办通关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协定》,2006年10月1日起,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7391个税目的商品,智利对原产于中国的7750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协定税率,而两国97%的产品将在十年内逐步实施零关税。因此,企业从智利进口或向智利出口货物,都有可能享受到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海关还提醒企业,对智利进出口要学会利用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按照《协定》要求,产品享受优惠税率,必须符合原产地规则。同时,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