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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何时不再“炸”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6-29 00:00 作者:赵禹
     今年6月19日,吉林延边一名两岁男孩被突然爆炸的过期啤酒瓶划伤手臂,玻璃碎片崩伤手臂,伤及一根动脉和肌腱,血流不止。男孩父亲随后将地上的啤酒瓶碎片送往有关部门,发现爆炸的啤酒瓶是2004年生产的,已经过了国家规定啤酒瓶使用期限为2年的规定。
  近几年来,啤酒瓶爆炸已成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不过近来随着啤酒瓶爆炸事件的频发,这个话题不得不继续。
  为防止啤酒生产过程中重复多次使用啤酒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国家在1996年制定了啤酒瓶的新标准,规定使用B瓶,建议啤酒瓶B瓶使用期限为两年。1999年,国家质监局又颁布《关于实施啤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从1999年6月1日开始,啤酒瓶必须使用B瓶,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
  不可否认,B瓶在耐内压力、抗热震性等方面比以往的普通玻璃瓶有较大的提高,B瓶的推广使用,极大地减少了啤酒瓶爆炸造成人体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但是,由于B瓶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标准规定,可以使用回收的旧瓶,使用期限是两年。很可惜,这个规定只是“建议”性的,既然是“建议”,对企业就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啤酒行业属于微利量产行业,生产成本高、利润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成本的增高,使本来微利产品,利润越发降低,企业为了增加利润,寻找各种出路,其中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成为主要途径。发展循环经济,这本来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多数企业将关系产品安全的啤酒瓶也纳入了降低成本的重点,让啤酒瓶超期服役,其中不乏我国啤酒业的一些骨干企业,这无疑为消费者的健康埋下了安全隐患。
  随着通知颁布实施的时间延长,“B”字瓶的使用时间也在延长,这两年已经又到了企业该更换新瓶的时间,但是由于《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基于成本原因没有及时更换,以致近年来啤酒瓶爆炸事故又呈现成倍上升趋势。
  今年,《华夏酒报》在重要版面推出“责任营销”专栏,其中主要一点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尽到社会责任,虽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提高企业的品牌美誉度、影响力却大有裨益,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范围非常广泛,保护环境、节能开源、关爱消费者生命健康,这些都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关爱消费者生命健康则是社会责任中的重中之重。对于啤酒企业来说,“B”字瓶则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点环节,出于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企业也应该主动进行更换,以此进行企业的“责任营销”。
  有消息透露,我国B瓶使用期2年,将由建议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但愿随着强制标准的实施,啤酒瓶伤人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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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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