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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大店”扩张为酒类流通带来利好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8-01 09:02 作者:何冰
  前一段时间,娃哈哈与达能的品牌之争,全国各地有不少经销商起来支持“娃哈哈”而使之有了浓厚的“民族”色彩,结果如何,现在尚不明了。对于酒界来说,尽管国家对民族名酒品牌与外资的合作有了明文的“禁区”规定,但还是有名酒品牌想“摸石头过河”。市场的竞争是品牌的竞争,竞争归根到底是靠实力说话。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资本在运作;哪个产业有资本在大量进入,就说明哪个产业有很大的赢利空间,这是资本的趋利性使然,是资本的游戏规则。
  资本的流动趋向,一般来讲,不外乎看政策风险多少,看赢利空间大小,看赢利时间长短。从目前国家一产业、二产业、三产业的比例看,我国还是一个标准的发展中大国。所以,在产业信息化、市场全球化的今天,外资进入哪个行业、哪个产业都不足为奇,也不必惊慌,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引导和合理利用。
  日前,吉林省商务厅和长春市商务局就收到了一份名为《关于对进驻长春市的外资商业零售企业实施听证制度的建议》的报告。这个报告是由六家本土超市联手提交的。起因是,长春业内最近传出消息,世界零售业的巨头沃尔玛正在吉林省会——长春市布局第四家和第五家分店。自沃尔玛进军中国零售业以来,其在副省级城市中共开店50余家,如果这次在长春布局成功,仅长春一地,就占了国内总店数的十分之一。难怪本土超市联手“抗议”。
  这“抗议”有法可依。依据之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吉政发[2006]13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商业总体规划和网点规划,加快调整和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建立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听证会制度,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建设,必须实行听证会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依据之二是长春市在2005年8月15日颁布实施的《长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该规划明文规定,实行大型店设立和变更的听证制度。
  这六家本土超市联合提出的听证建议如何处理,长春市商务局的一位相关人士说,该局已经和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联合起草了文件并上报。他同时指出,前两次省、市出台的“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不能作为本次听证处理的法律依据。
  吉林省商务厅的相关人士说,“要依法保护本地超市,也要保护外来超市”。据了解,今年以来,外资的确加快了对终端零售渠道的进入。究其原因,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除了东北是经济活跃带外,主要是与商务部即将出台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业内称“大店法”有关。
  几年前,商务部就酝酿出台“大店法”。据了解,今年商务部已经下定决心,出台这一条例,并将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来颁布。该法规的核心内容是“对营业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要举行听证会”。如此说来,外资在“大店法”实施前“跑马占荒”,选中的正是长春的“政策红利”。
  外资向终端零售业的涌入,势必导致该渠道竞争的加剧,这对于经营资本和经验均不足的本地零售业来说,是一个生死存亡的考验。据了解,以长春为例,沃尔玛和家乐福等跨国大超市进入长春后,其“贴身肉搏”的营销战术已导致国内零售大鳄两家关门。对此,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兆怀表示,市场需要自由竞争,也需要政府的宏观干预和调控以及协商。
  业内一位知名营销专家说,国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内零售业在与跨国巨头的竞争中肯定是要交学费的,关键在于怎么交。一般来说,像沃尔玛这样的国际零售业巨无霸,都有成熟的经营模式,也就是厚重的成功经营(服务)文化。作为国内零售企业,既要尊重行业的市场游戏规则,真正下功夫学习人家的“营销模式”,又不能妄自菲薄,在逐利的同时,更要时时注重发挥本土超市文化的优势,在发展中增加竞争砝码。
  沃尔玛方面表示,不管在什么国家,零售业都不可能被一家公司所垄断,沃尔码所做的是与中国本土零售业良性竞争,一起成长。
  外资进军终端渠道,对于本就竞争激烈的酒类市场有何影响?国内某白酒品牌的市场总监表示,这在几年时间内对酒类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沃尔玛的进店门槛和销售费用相对较低,相对于沃尔玛,有的国际超市的销售费用就高得吓人。而国内的一些超市,如何为经销商和厂家服务的本事没学来,如何要钱的本事倒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只要进店门槛和销售费用始终如一,我们就欢迎多一点像沃尔玛这样的外资公司到终端渠道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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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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