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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突遭股东举报,公众企业的钱谁说了算?
来源:《华夏酒报》  2020-12-09 09:05 作者:杨孟涵
继去年因“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拿到茅台经销权而被小股东质疑“关联交易”后,贵州茅台近日再度成为小股东讨伐的对象。这一次,是因为贵州茅台捐出的两笔款项,被小股东质疑为“输送利益”“程序违规”。

茅台一年捐赠近14亿,却深陷风波

10月26日,贵州茅台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其中多项议案涉及捐赠:向习水县捐资不超过5.46亿元修路,向仁怀市捐资2.6亿元建污水处理厂。

这则公告很快引发了反响,到了10月27日晚间,微博名为“茅台900元真不算高”的股东向上交所发送了实名举报信,然后分别于11月2日与10日向证监会和国家信访局实名举报贵州茅台非法捐赠。

这位股东表示,贵州茅台巨额捐赠地方政府修建污水处理厂以及修建公路,是企业干了政府应该干的事,偏离了慈善捐赠的主题范畴。捐赠作为重大事项,既无章程授权董事会可以捐赠,也未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其实质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利益的保护,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位举报者在公告发出后,曾两次致电贵州茅台董秘办质疑上述捐赠的合法性依据,但均未获得具有说服力的回应。

据称,已经有多名股东联合就茅台的捐赠问题提出集体诉讼,目前正处于茅台股东资格预审阶段,截至11月30日晚间,已有160位股东报名参与。

不止质疑茅台的捐赠行为违规,举报者更质疑茅台捐赠的直接目的。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拉动地方GDP,向地方政府输送利益!”举报者称,向仁怀市人民政府捐赠2.6亿元修建污水处理厂、向习水县人民政府捐赠不超过5.46亿元修建习新大道的行为更类似于利益输送。

在举报者看来,习新大道原本就有,属于旧路翻新,可以提速25分钟,但是却并无必要。而习新大道最为直接的受益者为习酒,后者属于茅台集团,但是却并不属于茅台股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习酒公司与茅台股份构成竞争关系,也即贵州茅台输送利益给竞争对手。

据悉,促成该股东举报的因素并不止这一件。据统计,截至11月底,贵州茅台全年公开的捐款项目共有13.9亿元。

茅台股东“茅台900元真不算高”在个人账号上发表观点表示:“贵州茅台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年内替我们中小股东捐掉了13.92亿元巨款!相当于每股被捐掉1元钱。”

输送利益?发展考量?

在股东看来,茅台是在以捐赠为名,行“输送利益”之实。而茅台方面的解释,则更多基于商业暨发展的理由。

在引发争议的捐赠项目中,其一为向仁怀市捐资2.6亿建污水处理厂,这一项目为“茅台镇骑龙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举报者认为,污水处理项目应为政府责任,贵州茅台越过小股东,擅自决定为政府项目捐款,属于违规。

贵州茅台相关负责人在回应媒体采访时称,该项目对企业长期发展很重要,贵州茅台老厂区现有排污管道并非一次性建成,在铺设上存在高差,有泄漏的隐患;另一方面,赤水河谷地带为古滑坡群体,需要避免裂缝产生,令污水渗漏流入赤水河。该项目完成后,将消除前述隐患。

据悉,这一项目地处茅台镇下游约9公里处,该项目总投资预算3.9亿元,茅台以捐代投2.6亿元外,其余资金由政府负责。茅台享有10年内不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权益。

另一争议项目为“习新大道”,举报者认为,习新大道全长共计5.31公里,按捐赠额计算,每公里造价超过了1亿元,且耗资如此之大,只是把原本的路程缩短了一半,车辆通行时间减少了25分钟。根据相关报道,习新大道系贵州茅台两年前开建酱香系列酒3万吨技改工程的配套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59亿元,贵州茅台捐资5.46亿元用于建筑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剩余的1.13亿元征地、拆迁等费用,由习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该大道规划路线全长4830米,双向4车道,计划于2021年10月1日全面通车。

贵州茅台方面表示,技改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在此地工作的工人将会过一万人,已经超负荷运行的212国道将难以承担。另外,习新大道建成后,从201厂大门可直达遵赤高速路口,车辆通行时间由不堵车时的半小时缩减为10分钟,既解决物流痛点,也方便员工上下班。

茅台方面认为,这条道路的建设不仅有利于201厂的员工工作和相关的货物运输,而且茅台享有道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广告资源无偿使用权。之所以以捐代投,是因为由政府出面,会提升建设效率。

是否违规成双方激辩焦点

尽管在两笔巨额捐款的用途上,双方各有说辞。但是另一方面,作为上市公众企业,这些巨额捐赠的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也成为激辩的焦点所在。

在举报者看来,贵州茅台最新的公司章程(2018年9月29日颁布)第六章董事会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具有召集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报告等职权,但并没有“决定捐赠议案”的权利,也即董事会没有获得股东大会可以决定捐赠的授权,因此擅自作出捐赠决定在程序上并不合规。此外,还有股东质疑,从公司法的角度而言,股东大会没有授予董事会行使捐赠的权利。不只是相关捐赠决议没有明文,相关的捐赠额在股东看来,也“太大了”。

贵州茅台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金额5000万元以上重大对外合作、购买和出售资产、转让股权、技术转让等事项或交易,或同一交易一年内累计超过1亿元,且董事会一年内确定动用资产总额超过1.5亿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这次两笔捐赠,总金额超过8亿元,茅台全年捐赠额已近14亿元。显然超过董事会一年内动用资产总额的上限太多。但是其又属于“捐赠”而非“交易”,则其是否属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交易条款的限制范围之内,陷入争议。

那么,其他上市企业有没有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捐赠的先例?《华夏酒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上市公司“建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表决通过一项捐赠——企业子公司向乌拉特旗政府捐赠生态恢复建设资金3000万元。

也就是说,在重大捐赠问题上,上市企业既有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先例,同时也有类似茅台这样自主决策的先例。有业界人士认为,不管茅台这些巨额捐赠的目的为何?用途为何?在重大资金的使用上必须顾及中小股东的意愿和利益,这既是标杆企业的责任,也是身为公众企业的责任。

编辑: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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