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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企改制,如何破解窘状
来源:《华夏酒报》  2016-04-13 11:12 作者:吴佩海

  

  改革开放以来,酒业有若干位领军人物因经济问题身陷囹圄,演绎了一出从叱咤风云到霸王别姬的悲剧,令人唏嘘不已、扼腕叹息。这说明酒业并非世外桃源,也非真空地带。

  近日,川酒“六朵金花”之一的剑南春酒厂一把手长期失联,是否与企业的改制有关,被炒得沸沸扬扬。另一朵“金花”沱牌舍得酒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再起波澜,职工安置引发争议,企业改制业绩承压。

  这些事件把酒企改制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推上了风口浪尖,引发了各界的热议。对酒企改制如何看、如何干,已成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对酒企混改要

  满腔热情知难而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后,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主要思路的国企改革就已成为社会包括酒业的共识。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颁布。作为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总体框架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的发布为酒业混改提供了规划图制作了路线图,指明了方向与路径。衡水老白干的混改开启了酒企改制的新高潮,许多酒企也表示跟进,但说易行难。

  因为酒企改制就是利益的再分配,有人有所得就会有人有所失。前期改制过程中曾经发生过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职工安置不当问题、员工持股违规问题、政商关系不清问题等,都可能成为悬在酒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以员工持股问题为例,有媒体评论指出: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最终均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中央踩了刹车。

  事后,有关方面在一份内部情况通报中,对那两次员工持股试点概括出了五个问题:一是资产评估黑洞过大,国资流失完全失控;二是管理层占大股,原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以很小的出资比例,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三是管理层自身几乎不出资,而是利用商业银行过桥贷款实现对国企的侵吞性收购;四是对外搞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五是员工股转让无规则可循。

  鉴于上两次试点完全走了歪路,员工持股几乎成了瓜分国企和国有资产的同义语。而且这样的瓜分在2003年时一度发展到近乎疯狂之程度,作为痛定思痛的纠错之举,国资委不得已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限制和禁止大型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于是,从2005年起到2014年年底前,员工持股事实上被整整冷冻了10年。

  再加上几年前引发社会热议的“郎(郎咸平)顾(顾雏军)之争”,以及职工安置的难度增多、社会维稳的压力增大,也容易导致企业领导者甚至地方政府心有余悸裹足不前。

  所以,从整体上看酒企的混改,目前还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

  但重要的是“坚冰已被打破、航向已经开通、道路已经指明”,国企混改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区别只是或早或晚的问题。按《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充分竞争性的归属于商业类的国有酒企是必须进行混改的,我们必须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酒企的混改大概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被动的仓促式的混改,一种是主动的精细式的混改。模式的不同源于精神状态的不同,源于认识水平的不同。

  从精神状态层面,酒企混改首先要解决“要我改”还是“我要改”、“知难而进”还是“知难而退”的问题。

  从思想认识层面,酒企混改首先要解决“为何改”、“为谁改”、“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酒业的发展,国有或国有控股酒企在其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也要看到,国有酒企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尚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甚至违法乱纪;一些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不能轻装前进;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所以,否认酒企混改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是不可取的。

  酒企混改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不能把酒企混改理解为单纯的“国退民进”,更不能把混改理解为私有化,任何把混改妖魔化污名化的看法都是错误的。

  可见,以问题为导向、以压力为动力,满腔热情振奋精神、上下求索集思广益,寻求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企业实际的混改方案,采取既兼顾政策规定又兼顾各方利益的混改措施,是酒企混改的明智之举。

  酒企混改要

  严守法规精细操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国企改革时曾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酒企混改要始终坚持“严细”精神——严守法规精细操作。其中的关键是:一要真正做到规则细致而不粗劣、措施细密而不粗疏;二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酒企混改的方案既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要符合企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既要有原则的要求也要有具体的规定,既要符合实体正义也要符合程序正义,既要有原则性严肃性也要有创造性特色性。总之,把调研搞得越细、问题想得越细、政策定得越细、落实做得越细,酒企混改的进程就会越顺利。

  “公开”就是要求混改透明推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做到阳光下操作。笔者多年以前曾参加过酒业的一个会议,内容之一是请某企业介绍改制经验,但听到的除了一大堆文件的名称外别无所有,让听众心生困惑。改制本是一件光明正大的好事,为什么不愿讲不敢讲呢?以此心态行事,岂能不引发事端!

  “公平”就是要求处理问题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酒企混改牵涉到国家、地方、新老股东、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等各方的利益,都必须统筹兼顾一视同仁。其中的员工是弱势的一方,更需要企业关注和善待。忽视员工的权利、漠视员工的意见、稀释员工的权益,就会激起员工的不满和反抗,甚至出现停工或聚会等各方都不愿看到的情况。酒企应引以为鉴,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公正”就是要求办事公平正直,没有偏私。酒企的领导者在混改中应事事出以公心,不谋求超越法规之外的不当私利。如何处理员工特别是管理层持股问题,可以说是一块试金石。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企业就很可能处于长期的不稳定状态,教训值得汲取。

  但需要说明:员工持股方向无错,错的是以前的方法不当。员工和管理层持股是混改的关键点与重头戏,是主人翁精神的落脚点与奠基石,具备条件的企业都可依法推进。所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从试点企业的经验看,员工持股宜在已上市企业实施,采取定向增发新股的方式进行,其股价与市场实时交易价格基本持平,管理层持股数额在员工持股总额中占比极小。上述以增资扩股方式运行员工持股,既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可让持股员工实现利益与风险共担,还可杜绝管理层“出资小占股大”等弊端。

  对酒企改制做到“热情如火严细如丝”,就是要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工作方针和科学方法,务求改革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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