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一同去饭店吃饭,自带了一瓶价值几十元的白酒,结账时却被要求收取 500元的开瓶服务费,冯先生提出异议。经过还价,最终付了300元。气愤的冯先生日前致电本报,反映了这个情况。记者调查发现,自带酒水就餐,会被酒店征收“开瓶费”,这俨然已经成为酒店业的“潜规则”。对此,餐饮协会表示,目前本市还没有一个针对开瓶服务费的行业性收费标准。而律师表示,收开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读者投诉:
“开瓶费”贵过酒本身
冯先生近日跟朋友去本市一家饭店用餐,自带了一瓶白酒。结账的时候,冯先生感觉营业员报出的金额跟自己估算金额差距颇大,于是细看了价格单,一看吓了一跳:在单据的最下方,有一行内容标为“服务费”,金额是500元。
“这是‘开瓶费’。 ”营业员解释说。因为饭店一般不允许自带酒水,凡是客人有自带的酒水,都要根据酒水在店内的标价收取一半的开瓶费。冯先生带来的这瓶酒因为瓶盖上印有“贵州茅台(149.10,-1.41,-0.94%)镇产”几个字,所以被默认为“茅台酒”。在这家酒店,茅台酒的价格为1000元,于是开瓶费也就是500元。
“怎么能这样收费! ”冯先生拿出自带的白酒说,“这瓶酒只是很普通的一种白酒,在超市的价格不到100元。 ”但冯先生的辩解没有得到店方的认可。几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300元的价格“成交”。
记者调查:
业内收费标准不一
记者走访了部分饭店酒楼,发现曾经引起争议的“开瓶费”如今已经悄然变身为“服务费”,几乎所有的饭店酒楼都“谢绝自带酒水”,如果客人坚持要自带,数量仅限于一瓶,且必然要征收一定数额的“服务费”。
记者在黄河路上的一家饭店里,看到顾客提着两瓶自带的饮料和一瓶白酒走进来,立刻有服务员上前制止。当顾客表示“白酒自己拧开,不需要开瓶服务”时,服务员肯定地说“不行”。当顾客表示不满,提出要去消保委投诉后,大堂经理解释说,只要在用餐前明确告知要收取酒水服务费,店方就没有任何不对的地方,到哪投诉都没有用。在顾客的坚持下,饭店最终表示 “最多一桌带一瓶白酒,但是要收取50元服务费”。
在不同的饭店,这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也大相径庭。以市场价为980元的十五年五粮液(28.00,0.24,0.86%)为例,梅园村酒家五角场店表示要收取200元左右的开瓶服务费,而绿波廊豫园路店、蔓竹酒阁虹桥路店等则表示不另行收费。也有饭店允许自带酒水,但是按照人头收取开瓶费,每人50元至200元不等。还有一些饭店,则明确表示不允许客户自带任何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