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KTV消费过的人都知道,消费者没有喝完的酒水,KTV都会提供免费的保管服务。不过,这项服务背后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喝完或者带走或者续存,否则就会被KTV“处理”掉。所谓的“处理”,就是消费者手中的凭条会自动作废,而寄存的酒水也会因此被“充公”。那么,这样的做法究竟是否合理?前天,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投诉: 我买的酒凭啥不能取? “我在KTV寄存的啤酒,商家竟然说寄存过期,不让取!”前天,消费者孙先生向记者投诉,称自己拿着酒水寄存凭证去KTV取酒,结果遭到了拒绝。他希望本报维权热线能帮他讨个说法。
据孙先生说,今年1月10日,他和一些朋友去了市区胜利路上的“快乐迪”KTV唱歌,并购买了一些酒水。当天晚上,因为还有20瓶330ml的青岛啤酒没有喝完,孙先生就将剩余的啤酒寄存在了KTV,KTV出具了一张寄存单给他,孙先生未经细看就保存了起来。
2月12日左右,孙先生和家人想搞个新年聚会,便又去了这家KTV,准备把寄存单上的酒喝喝完,没想到对方却称寄存期限已过,不能领取。孙先生这才发现,原来手上的酒水寄存单是有“有效期”的,上面写着“到期日是2010年2月10日”。而事实上因为过年比较忙,孙先生之前也没想起来要到KTV消费。
“啤酒是我花钱买的,商家凭什么设定时限?”孙先生试图和商家理论,但无奈20瓶啤酒还是没有避免被没收的命运。孙先生说,这啤酒是10元钱一瓶买的,既然酒是自己出钱购买的,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KTV无权处置。再说,既然设定了时间期限,KTV是否应该在快到期时打个电话过来提醒一下,或者加收一定的管理费。而不能在没征求他意见的前提下,说作废就作废。他坚持认为,KTV应该允许他继续消费,或者是退还他买酒的钱。但最终协商无果。
KTV答复:公司规定,只能这么做 根据孙先生所提供的寄存单上,记者注意到上面写着一些注意事项,孙先生最介意的就是第二条“寄存期限一个月,逾期作废”。
就这个情况,前天记者向快乐迪KTV胜利路店的有关人员作了咨询。对方表示,每次客人结账时,如果碰到有“寄存酒水”现象的,他们的服务员都会向客人提醒一句,有效期为一个月,快到期前可以续单。也就是说,只要在有效期之内到KTV,可以续期,或者是打包带走,或者是喝完。该人员表示,这一做法是公司规定,他们也只能这么做。
据他介绍,一般客人都会在规定时间内来处理自己的酒水,像孙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多见。按照惯例,如果一个月有效期内消费者不来做任何处理的,他们就会对此单子进行处理,酒水也就不能再领取。
记者调查:“酒水寄存”是个“潜规则” A、KTV几乎都有寄存业务
几乎所有KTV都是这么在操作?那么,“酒水寄存”是不是消费场所的一种普遍现象?前天,记者就此调查后发现,寄存业务在KTV、酒吧等场所相当有市场。
在“快乐迪”、“金麦迪”、“麦克风”等KTV,几乎都有存酒业务,而且有效期多为“一个月”。“麦克风”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他们店规定,酒水存期为一个月,之后可以续存。因为现在KTV竞争比较激烈,很多KTV都有“满就送”等促销活动,而存酒的一般都是老客户。“金麦迪”则表示,酒水寄存现象还是蛮多的,但也有消费者选择“打包带走”。而寄存酒水的消费者往往是经常来玩的那些人,所以即便是寄存,消费者一般都会在到期之前来消费或者是续期,续期最长也不会超过一两个月。
至于“逾期”的酒水怎么处理,这些KTV均表示过期就没有办法再取了,也就是说只能没收。有关人员分别表示,一方面他们的电脑系统会自动消掉这个单子;另一方面消费者手中的单子上也明确写着“过期作废”字样。
B、酒吧存酒“规矩”更多
除了KTV,市区大部分酒吧也是有“存酒”业务的,只是各自的“规矩”不一样。在一家叫“吉普”的酒吧内,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存酒是免费寄存,但不同的酒期限不一样,而且有条件。比如,啤酒是6瓶以上才能寄存,期限7天;红酒1瓶以上寄存,期限是10天;洋酒是15天。而到期之前,他们一般都会提醒消费者取出来或者延期,延期的时间啤酒为5天、洋酒为7天。“过期”现象一般不多见。
在市区1818演艺会所,有关人员也表示,在他们酒吧点单的酒也是不能退的,但可以办理存酒卡。存酒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之后不消费就自动清空。而存酒的条件是,啤酒一般是6瓶起,红酒1瓶起,洋酒开封也可以存。
C、存酒被“充公”是常有的事
记者调查发现,之所以存在“存酒现象”,一个前提是这些消费场所均不允许退酒。也就是说,消费者点了单就只能依单消费,而不能退单。一旦过了存酒“有效期”,消费者多数只能“自认倒霉”。
金小姐是个爱玩的人,平日经常和朋友出入于一些娱乐场所。金小姐说,为了引导消费者下一次消费,一些KTV或是酒吧都会不定期地推出“买一打送6瓶”等酒类促销活动,所以喝不完也是经常的事。这就需要寄存酒水,但商家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有“有效期”。金小姐说,有时因为工作忙或者是忘记了,过期的事也是经常的,但由于存单上写了期限,大家一般不大会去计较。“在我的圈子里几乎都是如此,过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金小姐说。
金小姐说,有类似遭遇的人其实比比皆是。陈先生是生意场上的人,经常有一些商务应酬选择在酒吧或是KTV,一般情况下他都会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消费完,但有时候也是没办法就只能让它“自动过期”。陈先生说,就拿前几天来说,他和朋友在一家酒吧买了一瓶威士忌,把没喝完的大半瓶酒寄存在KTV。可存酒期限的最后一天又正好是大年三十,平时又太忙没时间去续期,所以只能自动弃权了。陈先生说,有的酒吧还有规定,存酒再消费者只能在零点以后,之前的消费还得掏腰包。
记者了解到,对存酒限定保存期等限制条件,几乎是KTV、酒吧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以酒吧为例,大型酒吧一到周末就人山人海,座位非常紧俏。顾客消费存酒,现场的买酒量自然会有所下降,所以酒吧就出此对策。
消保委观点:“逾期作废”不合理
消保委:“没收”是不当得利 KTV存的酒水,凭证上规定“逾期作废”,那么这种“没收”行为是否合理?前天,就这个问题记者向消保委有关人士作了咨询。
“严格讲,商家的这种‘没收’行为是不当得利。”市消保委秘书长章建平说,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提供的酒水寄存凭证,实际上是格式合同。购买后的酒水是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实际上消费者存酒的行为只是让商家代为保管,所有权仍归消费者,财产权并没有转移过。而合同的内容却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领取寄存酒水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退还酒水的义务,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商家来说,这种“没收”行为其实是一种不当得利。
另有有关人士认为,这种行为涉嫌“霸王条款”,尽管凭证确定了双方合同关系,但合同本身是有不合理约束条款存在的。当然,酒水也是有保质期的,不能无期限给予寄存,超过有效期适当收取保管费倒是可以理解的。
律师:存酒应该归还消费者 对于KTV、酒吧“没收”消费者过期存酒的行为,有关律师也认为有不妥之处,存酒应该归还消费者。
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百坤表示,首先消费者和KTV之间是一种消费关系,消费者支付了酒水费,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权。而消费者将消费剩余的酒水委托店家予以保管或者寄存,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商家却加了一条“有效期”的格式条款,是一种免除自己保管或寄存义务的,凭条上的这句话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若保管期满,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归还寄存人,寄存期满后,经营者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但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或占为己有。酒水仍应归消费者。
当然,对于存酒“逾期”不取的现象,该律师认为,对消费者来说是懈怠自己的权利。其实存酒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凭证说明,最好在相关期限内消费,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商家来说,消费者的东西不能随意处置或是没收,商家没有这个权利。除非是过了保质期,或者是保管物的价值丢失,这种情况才情有可原。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