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陈某因贪图便宜购进12件假“丰谷”酒后陆续出售,被工商部门查获。近日,乐山五通桥区工商局对三起销售假冒“丰谷”酒的案件予以立案查处,扣留涉嫌侵犯“丰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89瓶,并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情节严重的经营户陈某处以3万元的罚款。
春节期间,五通桥区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一个举报电话,称在冠英镇有人卖假酒。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冠英镇老街一陈姓个体户的经营门市酒类专柜发现标有“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三星丰谷”香醇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8ML)2瓶,在门市靠墙处还堆放有8件零3瓶“三星丰谷”香醇白酒(6瓶/件),其外包装均印制有“丰谷”文字及图案商标。
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发现,其中5件白酒外箱表面的产品合格证所标生产日期为2009-0903,与箱内单瓶白酒外盒上标的生产日期2009.02.08不一致;3件白酒外箱表面的产品合格证标的生产日期为2009118,而箱内单瓶白酒包装及瓶身均无生产日期;另5瓶无外箱(有2瓶单瓶外盒标的生产日期为2009.02.08,3瓶单瓶外盒无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随即与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后经该公司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定,发现上述白酒为假冒该公司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白酒采取了强制扣留措施。
据陈某交待:上述“三星丰谷”香醇白酒是他2009年12月28日以每件84元进购的。
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陈某已销售3件零1瓶,总销售金额333元,获利67元,销售出去的酒没有记录和发票。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