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向记者介绍,九月下旬他购买了两箱“长城”葡萄酒,发现该酒的口感与以往不大一样,喝了之后几个人都感觉不舒服,甚至有腹痛、腹泻的症状。他拿起酒瓶和家里已经饮完的酒瓶对比,发现该“长城”葡萄酒只是包装高度相似,厂名、商标都不同。随后,沈先生以质量低劣、危害消费者健康为由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这家涉嫌生产“山寨”长城葡萄酒的厂家。
沈先生认为,消费者通常意义上的长城葡萄酒是中粮酒业生产的,但现在市场上有不少“傍名牌”的酒类产品。以他购买的“长城”品牌为例,有的在文字上有“长城”字样,有的有“长城”图案。它们的包装、印刷甚至说明书都有相似之处,但产地、厂家不同,从河北昌黎、山东烟台甚至香港不一而足。沈先生还发现,有的时候那些正规厂家都没有做到积极打假维权,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傍名牌”的酒类很多,让消费者很难辨识清楚,甚至包括琳琅满目的进口葡萄酒,也有许多滥竽充数。
记者走访了部分农贸市场和烟酒店,发现这些有“傍名牌”嫌疑的葡萄酒批发价格只有十几元、二十几元,与正牌酒类价格相差许多,但其销售情况却也不错。沈先生希望用自己维权的经历给这些“傍名牌”的厂家深刻教训,更希望能够引起其他消费者重视,明明白白消费,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