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能不能自带酒水, 社会各界对此争论已久。本月开始,我省南阳的酒店、餐饮等行业协会牵头组织130多家会员单位,统一提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涉嫌垄断。这起“酒水门”事件又一次把“自带酒水”问题推到风口浪尖。
不过,当地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通过电话告诉商报记者,执行了仅一周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行规,目前已基本停止执行,而他们的初衷是想宣传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没想到却站到了消费者对立面。
事件:
饭店集体挂出“谢绝自带酒水”
去饭店吃饭,不少消费者喜欢带着自己珍藏的好酒,来款待亲朋好友。南阳市民张先生像许多消费者一样,带着自己的好酒去饭店,却因“自带酒水”被挡在饭店门外。
在朋友面前遭遇尴尬的张先生气愤地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南阳市消协调查发现,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带有普遍性。从8月1日起,南阳市城区一些酒店的大堂或门前,挂出了宣传横幅或提示牌,告知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入内。
接到投诉后,当地12315工作人员来到南阳市工业路一酒店,看到酒店的大堂里立了一块“温馨提示牌”,上面显示: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8月1日起,本店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对自带酒水进店的消费者需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白酒每瓶35元、红酒25元、啤酒饮料5元。提示牌上标有“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字样的图标。
而消协人员调查得知,从8月1日起,南阳市酒店行业商会、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业分会、餐饮业协会等130多家会员单位,同时实施行业新规,统一提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并称此举依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自带酒水者加收开瓶费。
解释:
能否自带酒水最好由市场说了算
商家“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问题,社会各界争论已久。
是否能自带酒水的问题,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给出明确规定:删除了原来条例中有的“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等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来决定。
省消协有关人士说,按照有关法律,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享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决定自己去哪家餐馆吃饭,如果哪家餐馆即便菜价很高,但明码标价了,消费者所能做的,要么坐下来吃饭,要么抬腿走人。
具体到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这是酒店自主确定经营方式和自由选择顾客的正当权利,也就是说,酒店有权谢绝“自带酒水”。比方说,一个酒店完全可以把菜价定得很低,只靠卖酒挣钱,所以谢绝“自带酒水”,但前提条件就是酒店要尽到告知义务。
对于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条例”本意是把“自带酒水”问题交给市场,“就市场现状而言,餐饮市场是竞争最为活跃、充分的市场,基本没有垄断现象,那么解决争议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