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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近九成消费者不愿为过度包装埋单
来源:  2015-12-21 07:51 作者:

  “您是否愿意为这个产品的包装付费?”近日举办的新生活论坛暨绿色选择论坛上公布调查结果显示,逾9成消费者不愿为过度包装埋单。

  北京凯发环保科技咨询中心、北京正耀高坡一次性餐具有限公司、北京永夏旗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育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等12家全国商品包装相关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也在论坛上发出倡议:积极采用易回收、易处理或易消纳的包装材料,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理念。

  过度包装危害大

  在今年3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同时,该标准对于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品、化妆品及其他食品的包装空隙率、成本及层数都分别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说明。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指出,商品过度包装会带来一系列影响。首先是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木头托、塑料盖、纸盒子等包装材料,大部分是生活垃圾,这些包装材料的生产要消耗水、石油、木材,再加上很多包装物不能降解,造成了生态破坏以及环境污染;其次,容易助长不当竞争,有些产品本身质量不好,但是从业者用过度包装影响正常市场竞争;再次,助长了不正确的消费心理,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包装问题何在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指出,经过市场调查发现,近年来对商品禁止过度包装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已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包装超过3层的并不多见,搭售礼品的现象也明显减少,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空隙率大;二是包装物重量过重;三是包装成本难以计算,消费者很难知道包装成本是否过度,给消费维权及执法带来困难;四是材料组成复杂,不仅加工复杂,也会给今后的回收工作带来困难。新出台的标准中提到“应有效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包装宜采用单一材质,或采用便于材料分离的包装材料”,但由于在此标准中并不是强制执行条款,所以今后还需要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据悉,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董金狮建议,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中应加强对于包装材料种类的要求,在具体产品的包装标准中应根据不同的产品提出对包装材料的具体规定,引导企业从设计开始就要考虑资源消耗、包装成本、运输成本以及回收处理成本的概念,将商品包装纳入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国策之中。

  从源头杜绝过度包装

  “对于过度包装问题的治理目前处于一个引导规范阶段,还不到强制阶段,不能只依赖法律条款。”董金狮说,“教育宣传为先导,强化管理为核心,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打击处罚为补充措施,这样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解决过度包装问题。”

  董金狮认为,回收利用是杜绝过度包装的主要手段。因为商品不可能没有包装,不论是否包装过度都需要回收。

  因此,商品包装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有利于资源节约和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新材料,积极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设计和新工艺,包装用户应将商品包装定义在满足包装功能的需求上,自觉避免不必要的包装,积极采用易回收、易处理或易消纳的包装材料,提倡简约而不简单的商品包装新理念。

  中国包装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余渡元表示,包装的回收利用和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密切相关,《循环经济促进法》其实已对包装和包装回收利用作了规定,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3R原则,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要坚持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源头减量,末端治理。

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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