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翔代言的凯迪拉克品牌汽车在江西触礁,车主的委托代理人已正式向法院递交了追加刘翔为被告的申请。原告车主袁先生表示,追加刘翔为被告,是因为当初购车时,他对比了几个品牌的汽车,最后选择凯迪拉克,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刘翔的凯迪拉克代言广告的影响。
品牌代言“很受伤”
此时的凯迪拉克品牌无疑处于风口浪尖。凯迪拉克所属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已有回应:公司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法庭的信息。对于起诉刘翔,公司表示现在还不到通知刘翔的地步。当下情势还不明朗,上海通用不通知刘翔或是明智之举。
近年来, “代言门”事件频出。刘嘉玲代言日本品牌SK-Ⅱ问题产品曾被告上法庭;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涉嫌传销;郭德纲因代言藏秘排油成被告;笑林代言的包治百病的 “玖玖理疗裤”却是一条普通衬裤。有关品牌代言的风波远不止这些。
2006年的SK-II化妆品出现问题后,品牌代言人刘嘉玲明确表示自己一直在用,SK-II产品没问题。但因为其言论不具权威性,甚至增加了社会公众的厌恶。这时的品牌代言效果是 “很受伤”,既伤品牌代言人又伤品牌。但更具杀伤力的是可能带来整个化妆品行业的品牌信誉危机。
相关品牌专家表示,当然,如果品牌代言人能够加强自律,对自己代言的产品做深入了解,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那么大规模的品牌代言危机还是可以避免的。此时SK-II若能做到 “将心比心”,就能避免品牌进入道德陷阱,重建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和睦关系。
法律界专家指出,追究刘翔的法律责任,难度比较大。这是因为要追究刘翔责任,需权威部门认证他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如果是,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刘翔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谓的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企业资产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由刘翔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
原告车主袁先生也表示只是想通过这次诉讼给所有品牌代言人一个警示:不能只顾拿代言费而忽视社会责任及大众对他们的信任。
品牌代言人应成为独立责任主体有专家指出,明星为问题品牌代言,除受到道德谴责外,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往往被忽视。事实上,法律在这方面也属空白。
北京亿霖木业集团传销诈骗16亿元,2万人受害。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政华表示,这是北京有史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葛优作为品牌代言人,据说只退还了全部的品牌代言费,并没有承担相关责任。
刚刚通过的 《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车主袁先生的代理人唐伟认为品牌代言人承担责任的产品范围应该推而广之,不能只简单地局限于食品。
在欧美国家,品牌代言人广告必须是真实的 “证言广告”和 “明示担保”。也就是说,品牌代言人必须是其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或使用者,否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曾因品牌代言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耐克品牌代言人在代言期间的所有比赛场合都必须穿耐克的运动鞋或运动服,并且不允许穿其他品牌的运动鞋或运动服。成龙成为日本三菱汽车的2007年中国市场品牌代言人后,三菱汽车公司不允许他驾驶其他品牌的汽车。事实上,刘翔代言凯迪拉克品牌,内部人士表示,其本人也在使用该品牌汽车。近日,陈建斌为河南一款酒品做品牌代言,喝醉没事才签约。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表示,名人、明星代言品牌广告,应成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在一定的情况下,承担必要的责任,这样才更有利于规范品牌广告代言活动。企业请明星参与品牌代言,双赢是最佳状态。规范品牌代言活动,实现这种最佳状态才有更多的可能。相信未来品牌代言活动中双赢会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