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新闻网

华夏酒报官方网站

官方
微信
官方
微博
首页 > 深度 > 市场 > 正文
超市售假“茅台” “内鬼”施掉包计
来源:  2015-12-21 07:33 作者:

■漫画/陈彬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2008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

  昨天下午,市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包括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分公司销售假冒茅台酒案;聚御堂(北京)医学研究院假借协和医院等名医院做虚假广告案;北京同力医院雇佣医托虚假宣传案等在内的2008年十大消费侵权案例曝光。目前,2008年十大被曝光案件中的违法行为涉及商标侵权、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

<iframe style="VISIBILITY: hidden" src="http://www.ynet.com/gall/ast.jsp" width=0 scrolling=no height=0></iframe>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rec.ynet.com/adx.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rec.ynet.com/adjs.php?n=144544101&what=zone:160&exclude=,&referer=http%3A//news.baidu.com/ns%3Fbt%3D0%26et%3D0%26si%3D%26rn%3D20%26tn%3Dnews%26ie%3Dgb2312%26ct%3D0%26word%3D%25BE%25C6%26pn%3D300%26cl%3D2"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案例一

  在市工商局公布的2008年度十大消费侵权案例中,北京华联超市大望路店被工商查出销售假茅台酒案,是最引人关注的一起。

  据介绍,朝阳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望路分公司进行检查,当场发现并查扣涉嫌假冒侵权的茅台酒363瓶。经过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这363瓶茅台酒均为假冒侵权商品,案值21.6万元。工商认定,华联超市大望路店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没收假冒贵州茅台酒363瓶,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大家都很好奇,超市都有进货台账制度,为什么还会有假货混入呢?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表示,包括超市、宾馆、酒店等都是有非常严格的进货台账制度,但工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商家的进货商是有资质的,进货台账记录也完备,问题最后出在了内部的一些工作人员,“内鬼”在其中做了“手脚”。

  “谁会想到超市、高档酒店卖的是假酒呢?”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掌握正规渠道的“内鬼”,利用消费者信赖知名商家的心理,将假酒掺入正规渠道,这种售假方式还不易被人发现。他们受中间巨大“利差”的诱惑,将进价较贵的茅台酒真酒偷出,将价格只是真酒几分之一的假茅台混入其中。
编辑:赵鑫
相关新闻
  • 暂无数据。。。
总排行
月排行

—— 融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