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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期间,可以自带酒水了
来源:  2015-12-21 07:33 作者:
  “谢绝自带酒水、有偿提供餐具是餐饮业的两大不公平惯例,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浙江省消保委在11日举行的“3·15”系列活动情况通报会上介绍,浙江各级工商部门已着手开展对县城以上较大规模餐饮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3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个“专项行动”,给人一个强烈的感受:3·15期间,在饭店餐馆吃饭,既可以自带酒水,还可以无偿使用餐具了。之所以有此感受,原因就在于3·15来临,工商部门开展的系列活动之一,就是开展对“谢绝自带酒水”、“有偿提供餐具”的专项整治。轰轰烈烈的整治之下,哪个店家还敢顶风而上?

谢绝自带酒水,有偿提供餐具,这样的不公平惯例──百姓则称其为霸王条款,早已旷日持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够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谢绝自带酒水”也罢,“有偿提供餐具”也罢,都涉嫌强制消费,是违法经营,但是为什么店家就敢旷日持久地倒行逆施?

3·15来临了,有“专项行动”,当然好,也相信消费者的权益能在“专项行动”中得到保护。但让人苦涩的是,这种保护是“阶段性”的,抑或说是“一次性”的,否则又怎么解释“专项行动”要和3·15结伴同行?让人想不通的还有,为什么本该365天每天都做的事,非要放在3·15才做?这究竟是为人服务还是为“节”服务,以人为本还是以节为本?

3·15期间可以自带酒水上饭店,可以不付钱使用餐具,也凸显出更多问题。比如每逢3·15,消费者总是扎堆投诉,而投诉效果也总是立竿见影。又比如,每到“3·15”,再猖獗的假冒伪劣也销声匿迹,久而久之,百姓也落下个“思维定势”:“3·15”买啥都放心,傻瓜也买不到劣货赝品。两个“总是”也罢,“思维定势”也罢,其实正是给了有关部门反思自身的一面镜子。

其实,谁也不会反对“专项行动”,人们反感的,恰是“专项”时风起云涌,平日里眼开眼闭。“专项”当然可以搞,但什么时候“行动”,为了什么“行动”,这个思路必须正本清源,否则就往往会滑入形式主义的窠臼。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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