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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夺烟酒专卖店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来源:  2015-12-21 07:30 作者:

  曾因吸毒而被判刑的3名无业人员,出狱后不思悔改,纠结一起,专门抢夺烟酒专卖店名贵香烟,在短短几个月内连续作案,抢夺中华、芙蓉王等高档香烟100多条。2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抢夺罪分别判处郭庆周、刘宝春、王者民三被告人十二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07年9月以来,3 人采取演双簧的方式对市区烟酒专卖店大肆抢夺。他们让一人在租来的车内不熄火等待,2人进入到烟酒专卖店内,其中一人手拿工程图纸和公文包,让人感到是一个工程老板。另一人则是承包人,“千方百计”求“老板办事”,让烟酒专卖店人员拿最好的烟送礼用。当服务员将烟装进手提袋后,又让服务员拿酒,服务员转身时,2人抱起香烟乘坐门外同伙车辆逃离。用同样的手法,3被告人共同作案10起,涉案金额3.5万余元。2007年10月,该团伙在市区内作案时,一烟酒店老板感到他们形迹可疑,遂报警。西工区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庆周、刘宝春、王者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3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郭庆周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刘宝春和王者民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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