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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伤人 消协据“同类产品不合格”调解赔偿成功
来源:  2015-12-21 07:24 作者:
  啤酒瓶爆炸伤人,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河北省工商局、省消协近日以一则案例说明,只要伤人的同类产品同样存在缺陷,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2008年8月20日中午,昌黎县荒佃庄镇后双坨村孔某一家正准备吃饭,孔某不到两岁的小儿子不慎碰到放在角落里的一箱啤酒,并引发啤酒瓶爆炸,致使其上下嘴唇被炸伤。经医院诊断,伤者上唇伤口长2.5厘米,下唇伤口长3厘米。随后,孔某与该啤酒生产厂家联系,但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8月22日,孔某向县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在孔某家中发现与爆炸啤酒一同购买的另一箱啤酒,其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标注从1998年到2004年不等,大部分啤酒瓶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由此可以确认爆炸的啤酒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啤酒生产厂家应当负主要责任。在掌握事实依据后,县消协与啤酒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生产厂家负担伤者医疗费等681元,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

  消协专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爆炸很难确定是什么原因,但啤酒厂使用无“B”字标志,混装且超期的啤酒瓶,致使孔某之子被严重炸伤,其要求啤酒厂承担赔偿责任是依法行使权利的表现,啤酒厂应按法律规定赔偿消费者就此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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