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法院几名法官下班后相约吃饭喝酒,不想其中一人发生意外醉酒身亡。死者家属将当时一起喝酒的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84万元。
同桌者未尽照顾义务 应赔
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通常会对同桌饮酒者的过错责任进行认定。因为,同桌者对饮酒者有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发现有人醉酒后,应及时送医或交给其家人照顾,一旦因疏忽大意导致饮酒者醉酒身亡,同桌者就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此类判例国内已有多个。
此案倒逼酒文化转型
酒友醉死,同桌担责,一定程度上是在倒逼我国传统的酒文化转型,倒逼国人改变过去那种不文明的落后习俗的酒风。法官醉死,家属状告同桌,实际上也是在提醒所有人,聚会时,一定要少喝酒,必须适量,千万不能过度饮酒,而且在酒桌上不但不能劝同桌酒友喝酒,相反还要竭力劝阻同桌酒友喝酒,同时要积极对酒友健康安全提供帮助,这既是对他人生命健康负责任,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友情的负责。万不可为了几杯酒友谊,送了别人的性命,毁了他人的家庭,以及损失自己的口袋。
法官涉诉岂可“降低标准”
同场饮酒,就一般普通人而言,都知道尽到互相照顾、救助和告知义务,即使造成他人死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几名法官明知同事喝多仍“让其独自在车上睡觉”,而不是及时施救或者告知家属,最终导致同事死亡,着实让人意外。当家属将当事人诉诸法院时,有关领导却“希望原告把索赔金额降低一些”,也着实让人费解。
常言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知法懂法、执法护法的法官在整个事件中本来就表现出了心灵冷漠,身份失职,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理应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待他们、教育他们。如果考虑到是本院的法官就降低标准,“网开一面”,既不符合法律的精神,有损法律尊严,也不能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更不能对法官起到惩戒教育作用。
一刀切划分责任不妥
对于法院一刀切划分责任,笔者实在不敢苟同。窃以为,法院应当依据每个人对亡者的劝酒程度的不同,来区别当事人的责任和经济赔偿数额。一刀切划分责任,固然少了很多麻烦,但有违公平的原则,也不利于刹住无度的劝酒风。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实每个人的劝酒程度不同,且大家都无异议。同时,还需提防莫须有的指证。
谁来赔偿醉亡者是个问题
公职人员醉亡的事件不断,根本原因恐怕不在于酒文化的作怪。按说,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醉亡者依然接踵而至,其间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此付出的成本太小,风险意识没有得到加强所致。
跳出此案来看,有些地方醉亡者因为“公职身份”,很容易得到优厚的补偿。有些人不但被追授为“烈士”,还会“因公牺牲”而获得大量的赔偿,但让公家买单就违背了社会公义。
醉死仅反映了不该贪杯么
与普通人比起来,无疑法官应该觉悟更高,然而事实却上演了醉酒死亡的悲剧,这会让谁脸红?醉酒死亡,只不过是酒宴的偶然,但这个偶然,不应以个例来对待,目前酒驾入刑刚刚开始,法官醉酒致人死亡,无疑是对饮酒行为的一种惊醒,更是对醉酒行为的讽刺。
法官醉酒死亡,我们不应仅在酒上纠结,毕竟“酒”只是中国式沟通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