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新闻网

华夏酒报官方网站

官方
微信
官方
微博
首页 > 市场 > 黄酒 > 正文
石库门黄酒商标被“克隆” 法院判生产商销售商停止侵权
来源:  2015-12-21 18:05 作者:
  因发现市场上销售与自己外观设计相似的黄酒,石库门及所属公司将生产商、销售商等一同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一审宣判:生产商、销售商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石库门及所属公司经济损失共计3.8万余元。

  石库门公司是金枫公司旗下的一家大型黄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石库门”上海老酒曾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石库门及图”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去年下半年,公司发现余姚某酒厂生产的“越舫”牌上海老酒与石库门的外观设计相似。为此,石库门及所属公司将生产商余姚酒厂、销售商上海某公司、个体超市告上法庭。

  市一中院认为,两标贴的形状颜色搭配等都相同,越舫黄酒的背面标示了制造商为余姚酒厂的信息,上海销售公司也确认黄酒是从该酒厂购得,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酒厂未经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了侵犯石库门及所属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承担责任。两销售商因均未能证明销售的黄酒具有合法来源,因此除停止侵权外,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玉秋
相关新闻
  • 暂无数据。。。
总排行
月排行

—— 融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