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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来源:  2015-12-21 09:34 作者:
  “2011年,全国酒类消费总额超过8000亿元,约占18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5%。全国酒类经营者约298万家;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约217万家,备案登记率约73%,其中批发经营者21万家,零售经营者196万家。我国有着如此大规模的流通产业,增加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难度,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2012年第1期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培训会”中,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司长、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主任邸建凯就2011年及2012年上半年酒类行业的运行情况、酒类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2012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点做了重要讲话。

  管理法规亟待制订

  酒既是利高、税高、消费安全要求高的“三高”特殊食品,也是经营门槛低、制假门槛低、违法成本低的“三低”商品。“三高”是各国的普遍特点,而“三低”则具有中国特色,衍生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邸建凯指出的酒类流通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管理法规亟待制订。目前,针对一般商品的法律难以适应酒类商品的特殊性要求。《食品安全法》主要针对普通食品进行监管,无法满足酒类商品管理的特殊要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法律位阶较低、强制力较弱;虽然全国有16个地区颁布了酒类流通地方性法规,但管理标尺、许可标准不一致,整体监管效率较低。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范了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等制度,这对于酒类溯源十分关键。但是,目前备案登记率仍有待提高,酒类流通管理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仍然不足,溯源管理仍处在手写随附单、通过人工收集和处理信息阶段,使用过程中暴露出填写费时、查验繁琐、管理不便、存储不安全等问题,行业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迫切需要推进电子化进程。

  与此同时,流通体系亟待创新。7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将“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第一项主要任务。目前,酒类流通行业面临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革,新型业态不断涌现,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迅猛发展,进口酒类产品快速涌入国内市场,创新酒类流通体系对于行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如何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规范流通秩序,需要行业认真研究和思考。在进口酒主销区,如何进一步规范进口酒的流通行为,也需要行业积极应对。

  “这几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地酒类流通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总体看,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力量仍然比较薄弱。与8000多亿元销售额的酒类市场相比,很不相称。此外,各地区管理力度和成效参差不齐,阻碍了全国酒类管理平衡发展、形成合力,影响了总体管理效果。”邸建凯表示,酒类流通行业的管理能力亟待加强。

  加大酒类流通监测统计

  邸建凯介绍说,为加强酒类流通监测统计,商务部健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样本企业的协调机制,将重点开展以下5项工作:

  一是扩大统计范围。修订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实现“三个扩增”:扩增规模,每个地区增加35家样本企业,总数从715家增至1960家;扩增业态,由原有批发、零售业,增加餐饮业,从三个重点业态掌握酒类流通情况;扩增报表,增加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填报的酒类流通管理情况、行业情况两个地区年度报表。

  二是完善统计体系。为强化统计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商务部邀请国家统计局贸易统计专家对《酒类流通行业统计表》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从原有2大项3个统计指标8个统计数据,调整为5大项12个统计指标37个统计数据,更好地反映了行业发展状况。

  三是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强化地方商务部门直报、典型企业联网直报等方式,不断提高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数、企业经营情况等数据质量。同时,依托中国酒业协会,完善酿酒工业、酒类对外贸易等数据。

  四是加强成果转化。通过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发布行业信息,组织编写酒类行业年度发展报告,服务企业经营、行业发展和政府决策。

  五是强化考核评定。商务部研究制定下发《酒类流通行业监测信息报送考核办法》,从2012年5月起,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促进监测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邸建凯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全国酒类流通信息监测统计平台,强化信息报送考核,加强信息分析能力,拓宽数据加工渠道,提高成果转化水平,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为此,在本期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培训会中,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李晓智对与会代表作了“商务部酒类流通行业统计监测系统应用”的专项培训。

  深化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品牌知识产权,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与财政部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科技领先、便捷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则,支持张裕、五粮液、茅台三家酒类生产企业采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推进从原料采购、生产、仓储、运输、批发到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张裕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情况,在之后的小组讨论中,企业代表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推进酒类电子追溯项目的实施、扩大项目成效,根据财政部的要求,2012年还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酒类生产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在10项建设目标的第9项,明确规定“酒类产品电子追溯系统覆盖试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重点建设项目第5项“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中明确要求“着力建设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将试点工作纳入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据了解,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电子溯源工作。北京积极推广电脑打印随附单工作,使用机打随附单的批发企业累计129户;河北建立了全省酒类行业企业信息、执法队伍建设、法律法规文件、行业信用体系等网络数据库;上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着力打造进口酒电子追溯链条;广东利用二维码等适用技术,在酒类批发和零售环节先行先试,取得初步效果;海南鼓励松之光等酒类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在每瓶酒上贴上编号唯一、可短信查询的防伪标签,维护品牌声誉、保障消费者权益;贵州着力建设6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个名特优酒流通质量可追溯体系试点项目。下一步,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地将进一步深化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在确保项目成效的基础上,稳步扩展试点覆盖范围,增加项目涵盖内容。

  会议期间,邸建凯还就积极推进酒类管理法规立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强酒类流通标准化工作、贯彻和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专项整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指示。

  邸建凯特别指出,“在我国这样一个酒类产销大国,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继续扎实工作,进一步开拓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为推动我国酒类流通行业规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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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宫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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