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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之下的“和解”
来源:  2015-12-21 09:19 作者:

     这个结果出人意料却又在意料之中。


     笔者曾经旁听过“解百纳”商标案的审理过程。在审理中,张裕和以中粮为代表的多家葡萄酒企业各执一词、不断举证,过程之激烈从双方长达近9年的“对峙”可见一斑。如今双方的“和解”显然不符合当初各自的意愿,着实出人意料。


     意外之余,众人对这个结果倒也不难理解。一场打了近9年的商标官司,必然是很棘手的,继续打下去,除了让这场“战争”更难收场外,对“解百纳”商标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伤害。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无论是出于外部压力还是自我意愿,双方各退一步结束这场纷争,对行业是有好处的,也以折衷的方式保全了各自企业的利益。


     一方面,张裕以在“解百纳”商标使用权上的“松口”,换得了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放弃对“解百纳”商标提出争议;另一方面,中粮酒业等6家公司以默认张裕对“解百纳”商标的所有权,换回了“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从这个结果上看,双方是在各自的妥协之下实现了“和解”。


     笔者注意到,在张裕发布“解百纳”商标解决结果的公告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广良对此评价道:“‘解百纳’商标案的最终和解,不啻为争议各方当事人的明智之举。”“明智之举”这个词用得很好,也很值得玩味——双方未必出于自愿,但在当前情势下,“和解”是最可行也最识时务的方式。


     或许,“解百纳”商标之争真将就此“和解”。笔者在认可这个结果对中国葡萄酒行业以及各方利益的权衡维护的基础上,对这种解决方式略感一些遗憾。


     此事不禁让笔者联想起汝阳、白水、伊川三家酒厂关于“杜康”商标长达30年的官司,那场官司的结果也是以一家注册、许可另两家共同使用的方式来收场。这种惊人的相似说明了什么?


     应该讲,无论是张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裕还是以中粮为代表的多家葡萄酒企业,或是汝阳、白水、伊川,他们在商标上的争议都是酒类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步的一种体现,但从结果来看,却都没有实现当初想要争取到的目的。这些带有妥协意味的“和解”,仅仅是回到了与商标案发生之前“差不多”的局面。


     笔者忍不住想问,如果日后再出现类似的商标纷争,是否最终仍然要以妥协的方式来达到“和解”?如果每次商标纷争都以这种接近于大团圆式的结局来收场,那期间耗时耗力打这个官司的意义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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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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