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8日专电(记者陈菲)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收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时,生产者应当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并及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缺陷调查结果。
送审稿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者应当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收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获知产品人身伤害事故;接到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通知;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通过其他途径获知可能存在缺陷的。
送审稿还规定,生产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缺陷调查结果;确认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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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