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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
来源: 《华夏酒报》  2010-03-15 08:44 作者:佘宗明
  “公务消费中的酒无论如何应属于奢侈品,而且酒的花销在吃喝费用中占相当高的比重。”浙江团代表郑玉歆昨天呼吁,国务院应出台明文规定,除特殊场合外,公务消费应全面禁酒。
     
  公款吃喝,向来是公款浪费的大头,为人们深恶痛绝;而酒水开支,又是胡吃海喝中的罪魁祸首。给公务消费下“禁酒令”,无异于扼住挥霍公款的要害,是给公款消费“瘦身”、“节流”之举,当被称道。
     
  然而在“现实国情”的礁石面前,几多美好期许,都化成了不堪一击的浪花。公务消费全面禁止亦不例外,因为它触到的这块“国情”礁石,名叫“酒文化”。两千年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浪漫文化气息氤氲在现实里,凝结出了聚必饮酒的民族文化习俗。酒意味着交情达意,酒关联着待客之道,席上应酬,酒成了必需品,无酒不成宴。
     
  在公务接待中,酒文化的影子也未曾消散过。在觥筹交错、你来我往间,官员们在酒酣耳热中挥斥方遒,不少公事在酒席上迎刃而解。可这里寻不到半点文学意蕴、浪漫色彩,有的只是酒道文化的失落和国家财产流失之痛。
     
  利用公款吃喝无度,是在间接践踏百姓的血汗,侵犯公共利益,积弊至深。许多权钱交易、暗中寻租,都滋长于斯。结果“酒精泡掉斗志,酒桌滋养贪腐,酒杯碰出和气”,公务接待成了腐败的温床,它败坏了政风官风,在百姓和官员间拉开了一道隔膜的裂口。在调查中,公款吃喝仅次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列在“公众最急切希望解决的腐败问题”的第三位,由此可见,公款吃喝何其惹人憎恨!
     
  给公务消费戴上“禁酒令”的紧箍咒,给官员划定不得逾外的应酬界限,无疑可以削减公务开支,减少无谓的浪费,也能节省粮食资源,更重要的是,可以抑制腐败,端正官员作风,挽回政府公信,弥合跟民众的信任裂痕。禁了酒后,人们的公仆们也不至于丢魂忘形,连本职都抛之脑后了。
     
  公务消费禁酒,堪称利国利民。但触犯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他们必然会引起打着“酒文化乃中国国粹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不能丢弃”之类的旗号加以反对。
  
  “酒文化致禁酒不可行”的悖谬在于,公务喝酒到底属不属于一种酒文化?公务喝酒究竟有多少为民谋利的真正考量?为何就不能像美国那样,要喝酒私人出钱,让“公家的归公家,私人的归私人”,杜绝中饱私囊?其实说到底,公务禁酒“非不能也,实不为也”。“酒文化深厚”只是人情社会中官员们为兜售权力证劵而打出的幌子而已。
     
  公务消费“禁酒令”不应折腰于“酒文化”的借口前。冲破这个利益圈套,公务“消费”才能与公务“浪费”渐行渐远,公共财政才会卸去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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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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