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商务部门要从现在起至今年5月末,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散装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等各环节,全面排查散装酒类市场现状。重点查厂区厂址、生产规模、各种证照(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随附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生产原料、酒容器、酒精度、出厂日期、运输经销渠道、零售网点布局等,对生产、经销的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楚,内容完备,并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建立档案;明确制售散装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郊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市场(街办市场、集贸市场、酒店)、重点企业(个体工商户、酒类经销处、食杂店等);要组织广大散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集中开展清仓查库和追根溯源活动,对散装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有效监控。齐齐哈尔市按照《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依法开展监管工作。
三、依法行政,开展散装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酒毒酒的不法行为。生产领域要重点查处是否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及无证进行白酒加工生产和用甲醇、工业酒精及工业合成乙醇掺水勾兑冒充白酒等制作假酒、劣酒违法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散装酒类生产企业;流通领域要深入酒类批发和零售市场,凡查出无工商执照、无酒类生产许可证、无酒类流通随附单批发散装酒类商品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零售环节经营散装酒类商品无酒类流通随附单、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一律封存,并登记数量,标明地点,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加强散装白酒流动经营管理,经营散装酒类商品的,除了按规定加强监管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定经营场所;(二)须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购进,并持有该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或进货凭证)和质检部门出具的生产批次合格证及卫生部门出具的化验单;(三)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规定的盛酒容器,粘贴标有品名、酒度、价格、生产原料、出厂日期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的标签;(四)对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酒类商品,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即查扣,集中销毁。
四、协同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要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大打击伪劣假冒散装酒类商品的力度,对检查中出现的重点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散装酒类生产企业重点在县郊区,消费群体集中在农村、城乡结合部、低收入阶层。在检查中,要依据相关规定将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结合起来,重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上下联动,协同作战,条块结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酒类商品消费知识和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识别真假酒的鉴别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各市地、省农垦、森工商务部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务于2009年6月15日前电子邮件报省酒类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云、陈德毅,联系电话:0451-84200519(传真),电子邮件:
HLJJLGL@163.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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