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马先生反映,4月20日,他与朋友来到南岗区嵩山路一家以杂粮为经营特色的酒店吃饭,他特意带了一瓶“双沟老窖”助兴。但酒店的一个主管表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自带酒必须交“开瓶费”才能喝。经过一番争论,马先生勉强表示同意。结账时结算单上明确写着“酒水附加费15元。”离开酒店后,马先生带着账单来到南岗区工商局投诉,被告知这种情况不归工商部门管,随后,他又来到南岗区消协,问题也没有解决。
市民李女士也有同样的经历,4月16日,为了给朋友庆祝生日,李女士和4位朋友一起来到哈尔滨市长江路的一家酒店用餐。李女士特意将自己从国外带回来的两瓶西班牙红酒拿来给大家品尝。当两瓶酒一摆上餐桌,服务员便立刻走上前来提醒,称这里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自带酒水必须交“开瓶费”,李女士当时没有多想就同意了。结账时,李女士在账单看到饭菜一共415元,另有一项“额外收费”为400元。面对她的质疑,酒店服务员解释说是“开瓶费”。
记者以定餐为名对哈市多家饭店进行走访,结果对方均拒绝记者自带酒水的要求,并称如果一定要自己带酒,他们必须收取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的“开瓶费”。
记者调查发现,哈尔滨市酒店的酒水卖得普遍较贵。比如南岗区文昌街一家火锅店,五星“金六福”和“富裕老窖”的售价均为238元,而在好又多超市里这两种酒售价分别为87元和92元;酒店卖350元的五粮液在超市仅售106元。超市里几十元的酒,在酒店动辄上百元。
哈尔滨市黄河路一家饭店的经理说,东北人都讲究吃得实惠,菜量要大,为了降低成本,酒店只好依靠酒水来增加利润。如果消费者都自带酒水,将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酒店不准自带酒水并且收取“开瓶费”已经成为一种行规,这是商家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
对此,黑龙江省消协秘书长李忠民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谢绝自带酒水”即使进行公示,也属不合理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