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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酒类管理条例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1-10 17:22 作者:尚宝铎

     “虽然2006年河北省酒类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基层部门设置问题、人员编制难题,致使省内仍存在一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希望国家出台统一的管理法规,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将酒行业管理的更好。”日前,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炳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上述观点。
   &n文章来源华夏酒报bsp; “酒是关系消费者健康的特殊商品,直到2005年商务部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后,才结束了多年来没有统一酒类管理法规的局面。而此前,各省为了管好酒,纷纷制定本省的酒类管理法规和规定,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河北省是我国率先制定酒类管理条例的省份之一,由于管理规范,取得了好的管理效果。据了解,仅2006年前三季度,在河北省酒类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的酒类打假活动中,便查处酒类违法违规案件5995件,端掉制售假酒黑窝点21个,查出万元以上案件9起,查出违法违规假酒货值达350万元,维护了酒类生产、经销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省较早出台了酒类管理条例,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问题也不能回避,受法律效力限制,部分基层地区没有成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加之国家财政不拨款、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酒类管理队伍只得自收自支,致使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并且市场偶有假酒出现,给消费者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张炳成说。
     调查显示,目前不仅河北省,全国很多其他地区县级酒类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基本没有列入财政编制,全部依靠自收自支来发放工资,同时存在“吃、拿、卡、要”现象,市场经常出现销售假酒的现象。“酒是特殊商品,需要尽快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上升为条例,出台一部较健全的全国性管理法规,建立一支独立的执法队伍,并将所有人员列入财政开支”,张炳成最后呼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管好酒,才能为国家增收,才能让产品在市场有序流通,才能真正治理酒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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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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