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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经营预算是反垄断的一把利剑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9-17 08:22 作者:马光远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这表明自2003年以来,作为央企大管家的国资委在相继取得人事权、财产权之后,正式获得了从被出资企业分红的权利。《意见》出台意味着,长达13年的国有企业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将于今年画上句号。诚然,从严格的法律意义而言,一个股东如果没有分红的权利,很难称得上是一个人格健全的股东。因此,国资委作为国企的股东和出资人,分红权对于其确立股东人格之重要性自不待言。
  但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义,如果仅限于从国资委得到了“资产受益”的法定权利角度进行解读,显然低估了国务院“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深层用意。考虑到《反垄断法》刚刚通过,各界对于《反垄断法》能否剑指垄断企业疑虑重重,很多人更将《反垄断法》对于石油、烟草等垄断行业的豁免之举视为“拔掉老虎的牙齿”,但是,我们看到,在利益集团为其垄断地位进行合法化努力的时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把利剑已经悄悄抵住了垄断企业的喉咙,这是一着妙棋!何以如此言之,我们可以从历史变迁的角度对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剖析。
  从历史来看,1994年之后,国企经营状况惨不忍睹,国企在微观上的低效率使得企业员工的吃喝拉撒都成了很头疼的问题,社保大面积拖欠,国家对国企的问题唯恐避之不及,企业能不伸手向国家要钱解决困难已经仁至义尽,遑论什么分红了。从这个意义来说,现在有些经济学家动不动说国企已经十多年没有分红,似乎国家是一个多么“仁慈的君主”,这显然有悖事实,也不符合道德评判标准,看看那么多下岗人员为国企脱困所做的牺牲和贡献,经济学家们还是应该以史为鉴,老祖宗凯恩斯勋爵的名言对这些人而言要永远都有警示效应:经济学本质上是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学问。
  国资委成立后,国企的效益有了很大的改观,这一方面离不开国资委在制度层面做的努力,也和下岗分流、债转股等举措不无关系。如果仅从统计数字来看,从2003年到2006年,国企累计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2003年增长147.3%,年均增长35.2%,好像国企的盈利能力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然而,如果分析一下利润的来源,虽说不能抹杀国企进步的成绩,但情况绝非统计数字表明的那么乐观。单就2006年来看,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681亿元,但80%左右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移动等十多家“煤电油运”央企身上,其中,中石油一家就盈利1000多亿,占了155家中央企业的1/4还多。分析这些企业,基本都属于垄断性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基本都属于垄断利润。与能源、电力的紧张以及涨价有关。更直白一点说,中央企业绝大部分是不盈利的,即使盈利企业也不是靠经营、靠竞争,而是靠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得的,国有企业在微观层面上的低效率没有根本改变。
  在垄断企业垄断利润不断增加,其员工的高福利水涨船高的同时,大多数企业仍然陷于生存的困境,这既有悖于社会公平,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容。笔者在国资战线奋战很多年,参加的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少说也有十多个,每一个改制方案,从方案本身来说无可挑剔,但难以执行,主要是企业拖欠社保严重,人员安置费用远远高于企业的净资产,这是企业改制中最大的难题。毫不夸张地说,华尔街的那些重组方案,看起来技术含量很高,其实在中国根本用不上。处置资产谁都会,但要安置那么多人,任何一个华尔街的资本运作高手都不敢轻言摆平。
  笔者在国资委成立之后就提出,困难企业的改制成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本作为公共产品,必须由国家来承担,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本身没有分红权,是个真正的“穷方丈”,难以支付改革的成本,这成了国企退出的最大瓶颈,因此,我一直建议通过“劫富济贫”的方式,用垄断企业的利润来支付困难企业的改革成本,实现央企内部的收入分配调节,不失为一石三鸟之计:通过国有资本预算,一方面打破了垄断企业对垄断利润独享的权利,又为困难企业的顺利退出支付了改制成本,同时,通过分享垄断利润和转移支付,可以补交历史拖欠的社保欠账,不失为明智之举,真正为《反垄断法》的实施找到了一个绝佳的突破点。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国有资本预算,对垄断企业的利润进行二次分配,钱要用在刀刃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是唐僧肉,谁都可以吃一口,应该看到,目前国企改革的成本缺口很大,社保欠账、职工安置、政策性破产等需要支付的成本远远大于央企的利润。因此,就近期而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该全部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不要把什么新农村建设、教育等方面的欠账都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解决,这么一点钱,天女散花,最终什么事也办不成。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企业与政府关系变迁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不断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和限制政府干预的历史,政府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并逐渐从竞争领域退出,这是改革的一大共识,不容颠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一柄双刃剑,搞不好,政企不分可能通过国资预算这个潘多拉的盒子“借尸还魂”,打压企业自主经营的空间。这种担忧绝非杞人忧天,国资委2003年成立后,不仅做大做强了国企,而且悄然“做大做强”了自己,成长为一个集出资人职能和政府监管职能于一身,影响力超越整个国企改革层面,出没在与国有资产有关的每一个角落,在和监管企业的博弈中拥有绝对的谈判地位的一个强势机构。这样一个强权机构,拥有资本预算的完全支配权,则在强大的国资委面前,企业根本没有博弈的机会。因此,一定要防止国资预算成为国资委干预企业经营的利器,打压企业自主经营的空间,对国企改革的路径造成颠覆性的毁灭。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中,国资委应该以一个超脱的监管者的身份出现,通过垄断企业的分红,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用垄断企业的钱来安置职工,补交社保欠账,让老百姓有一个踏实的未来。而不是用这些钱去成立一些所谓的产业基金,进行新的投资,或者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成干预企业经营的工具,避免国企改革回到最坏的纳什均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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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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