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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三九告江口醇一审裁定 三九“使用在先”
来源: 金羊网  2007-09-06 18:17 作者:程行欢

  又一场“诸葛”官司宣判。这场在上个月7日开打的官司,由湖北襄樊三九酿酒厂(以下简称襄樊三九)状告广东一经销商侵权,江口醇诸葛酿(以下简称江口醇)作为第三人随后进入司法程序。记者从襄樊三九方面获悉,这一官司已经于近日宣判。而此次襄樊三九要求“禁止侵犯诸葛酿演义驰名商标”的官司,已经是涉及到“诸葛酿”的第五场官司。不过,这远远还不是终结。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在湖北襄樊本地已经发现了仿冒“诸葛酿演义”的假酒,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届时可能会引出第六场官司。

  延续数年的官司,酒企业打得热闹非凡,观众看得眼花缭乱。正如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的,这场知识产权的官司,不仅仅是法律正名之争,更是数十亿元庞大市场的利益之争。

法院确认三九“使用在先”

  据悉,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江口醇公司在使用‘诸葛酿’白酒的名称、包装、装潢时必须附加与‘诸葛酿演义’白酒的名称、包装、装潢明显区别的标识。”

  不过,在法院判决中,有段话引人注目,“因三九酒厂的知名商品‘诸葛酿演义’酒与江口醇公司的知名商品‘诸葛酿’酒在同一地域销售时容易引起消费者公众对两种商品来源的明显误认,故本院依据‘使用在先’原则,根据三九酒厂对容易引起误认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使用在先,江口醇公司使用在后的实际状况,依法确定江口醇公司在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诸葛酿”及相应包装、装潢时,应当附加与“诸葛酿演义”具有明显区别的标识以消除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

  此外,法院表示,“原告三九酒厂要求确认其生产销售的‘诸葛酿演义’酒为知名商品,本院予以支持。但是,因三九酒厂在诉讼中并未提供相关的充分证据证明江口醇公司具有擅自使用‘诸葛酿演义’酒的特有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其请求江口醇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院不予支持。”

 
都是知名商品谁是赢家?

  对于这次法院判决,襄樊三九代理律师尹学谦解读认为,“自1997年以来,三九酒厂使用商标及所有的诸葛酿演义酒产销均合法。其次,依据十几年来三九酒厂在全国各地促销和销量认定‘诸葛酿演义酒’为知名商品,且‘诸葛酿演义’非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获得
认定和保护。”尹学谦还强调,“三九酒厂和江口醇公司产品均为知名商品,均可以合法产销。但是两者名称相近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在后的江口醇公司‘诸葛酿’在今后使用时,应当附加与‘诸葛酿演义’具有明显区别的标识以消除误认,具体内容由法院审定。”

  记者随后与江口醇诸葛酿负责人何小姐联系,何小姐向记者表示暂时还没有消息透露,但她确认一审判决已下。


链接

“诸葛大战”历届官司

1、2004年9月,泸州千年酒业公司、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四川诸葛亮酒业有限公司联合在湖南长沙中院起诉江口醇公司及其销售商,请求法院判定江口醇公司等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2、2004年11月,江口醇公司以泸州千年酒业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的“优雅/诸葛亮”商标“诸葛酿”酒侵犯了自己的“诸葛酿”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3、2006年12月,襄樊三九在状告薤山演义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中胜诉,“诸葛酿演义”、“演义”商标被判决为中国驰名商标。

4、2007年7月,江口醇诸葛酿起诉东莞经销商,要求禁止侵犯驰名商标权利。

5、2007年8月,襄樊三九起诉江口醇经销商,要求禁止侵犯诸葛酿演义驰名商标。

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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