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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之争:二枝竞秀还是联合共赢
来源:《华夏酒报》  2018-05-09 08:37 作者:杨孟涵

一份判决、一纸裁定,让纠葛几十年的“杜康”品牌再度成为焦点。

比之于各自企业所在地省级法院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给出的“品牌共享”的民事裁定显然更为公允,更具终结这段纠纷的权威性。是继续维持“花开二枝”的状态,还是“两方联合,做大做强”?在业界的期冀背后,市场自有其运作规律。

一纸裁定了结两方纠葛

河南高院的一份判决与最高法的一纸裁定,几乎同时而至,让“杜康”品牌之争起伏跌宕,颇具戏剧性。在判决与裁定的背后,是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洛阳杜康”)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白水杜康”)的两次诉讼。

2018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构成商标侵权,勒令前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洛阳杜康支付1500万元赔偿金。

此次判决,是2016年的一起诉讼的终审。当年,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二字,并将其排列成“泉”字,以至于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为由在本地提起诉讼。2017年6月,洛阳杜康胜诉。白水杜康方面不服,上诉至河南高院。

而此前不久,最高法关于另一起与两家杜康相关的诉讼案的民事裁定也来了。2018年3月16日,最高法签发《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这纸民事裁定,源于另一起商业诋毁案。当时白水杜康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洛阳杜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唯一”明显是有针对、非真实且违法的。

此前,洛阳杜康在多地法院以品牌侵权为由对白水杜康发起诉讼,导致白水杜康公司产品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多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

2016年,白水杜康以“商业诋毁”为由,发起诉讼将洛阳杜康告上法庭,2017年6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白水杜康胜诉,法院责令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在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10天,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根据最高法签发的《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法驳回重审申请,维持陕西高院原判。

卅年分歧变为品牌共享

依据3月16日最高法的这份裁定(最高法民申4643号):“白水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的使用和知名度作出了贡献,其在商标中使用‘杜康’二字受法律保护,且享有与‘杜康’二字有关的相应商誉”。

有法律界相关人士解释说,依据最高法的裁定,白水杜康在商标中使用“杜康”二字,并不构成对于洛阳杜康的侵权。

最高法的这份裁定书还十分明确:由于历史及文化渊源,双方对于“杜康”品牌均没有独占权。

“之所以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维持此前陕西高院的判决,是基于杜康酒品牌发展的历史因素。”这位法律人士如是解释。

依据《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陕民终154号)判定理由:在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包括汝阳在内的三家酒厂共用“杜康”商标也是双方不争的事实……三家均是通过注明企业名称的方式区分各自的产品,广大消费者也是通过企业名称辨别三家产品,三家都是正宗杜康的概念已深入人心……从普通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角度来看,对“杜康”商标的长期共用,使该商标已丧失区别三家商品的基本功能,形成了三家都是杜康的概念……。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最高法的民事裁定,基本认可了陕西高院的判定,认为“杜康”品牌从历史发展上来看形成了共有、共享的状态,而今后则需要继续维持“共享”状态。

“不能独有,不能排他。”这位法律界人士分析称,类似于“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这种宣传用语,将不得继续出现,今后,无论是洛阳杜康还是白水杜康,均为合法品牌,双方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对方为“冒牌”或“品牌侵权”。

各自精彩还是合二为一

对于两家杜康而言,在最高法一锤定音之后,仍有后续的法律问题待解,不过“品牌共享”的大势已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河南高院的判决、陕西高院的判决,仍有实际效力。”一位陕西律师在接受《华夏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河南高院近期判决为例,虽然结果明显有利于洛阳杜康,与最高法的民事裁定精神并不一致,但是从程序上依然具有效力。

这位律师分析,对于河南高院的判决,白水杜康可以向最高法提起重审申请。在最高法目前已经做出“品牌共享”裁定的情况下,此案有很大翻转的可能。

酒业人士则认为,法律诉讼之外,最关键的是两家企业能够真正理解“共享”精神,将精力更多投入到市场之中。实际上,在此前的诉讼案件之中,除了诉讼本身的漫长之外,因此造成的涉案企业相关产品被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让双方不仅直接蒙受了损失,也让涉足其中的经销商左右为难。在部分市场,因为两家品牌纠葛,导致其他品牌趁虚而入的情况屡见不鲜。

在“群雄逐鹿”的河南市场,古井贡、汾酒、茅台酱香系列酒等诸多品牌已经逐步渗透,建立竞争优势。

在这种情况下,有业界人士提出“联合”的构想。

中国千商大会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河南省酒业协会会长熊玉亮认为:“分久必合是历史的发展趋势,我希望三个杜康像历史上的三国一样最后走向统一,共同做大做强。这是我们河南人的愿望,也是陕西人的愿望,希望双方能够走到一起,整合到一起,做强做大杜康事业,争取使杜康早日进入中国一线白酒品牌阵列。”

熊玉亮提出,希望陕西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直接的沟通协商,能够进行合作或进行股份制重组,天下归一,共同把杜康做强做大!

也有业界人士认为,若双方同为国营企业,可在政府“撮合”下进行重组。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兼并或重组,将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市场战略,而非第三方的美好愿望。

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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