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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食药监局:7批次酒类产品不合格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6-03-08 10:40 作者:
3月7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对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32期)进行公示,抽检14类食品2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酒类2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0.43%。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泉爽口果酒(绿)(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泉爽口果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爽口青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达到标准;

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狮啤酒(麦香)中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未达到标准;

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泽啤酒超纯中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未达到标准;

吉林省德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松原、辽源、通化、白山、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七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此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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