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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之举是双赢之根,评茅台系列事件
来源:《华夏酒报》  2016-01-27 09:16 作者:吴佩海

  

  作为白酒业的标杆和老大,可以说,茅台无小事。近日,茅台对外发布的《关于对个别经销商违约行为的处理通报》,引起社会的关注;号称“百分之百正品”的唯品会出售假茅台,引起各界的热议。这两则消息不仅与茅台有关,也值得所有的酒类厂商反思。

  茅台对违规经销商“开刀”意在维稳价格规范市场

  1月4日,茅台发布《关于对个别经销商违约行为的处理通报》,对部分因违反合同约定的经销商提出了处理措施。

  《通报》称:针对个别经销商、专卖店违反合同约定,为维护《国酒茅台(特约经销)合同书》的严肃性,根据黔茅营销通报(2015)31号,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其主要处理措施:一是给予三家经销商扣除20%的信誉保证金、红牌警告、扣减茅台酒合同计划等,二是给予二十家经销商扣除20%的信誉保证金、黄牌警告等,三是对三家经销商不再续签2016年茅台酒合同,扣除全部信誉保证金。

  茅台呼吁:请各经销商、专卖店引以为戒,严格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共同维护良好、诚信、有序的营销秩序。

  1月5日,茅台又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郑重声明》指出:

  在近期的市场服务和打假维权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低于成本销售贵州茅台酒,甚至销售假冒伪劣贵州茅台酒等不法行为。以普通53%500ml贵州茅台酒为例,声明人向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格为819元/瓶,在正常情况下,经销商销售产品一般存在相应的财务成本、人员工资、店面费用等。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贵州茅台酒时,综合前述因素,若市场终端价格低于850元/瓶时,可能涉嫌低价倾销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要谨慎购买。

  茅台在声明中表示:敬请存在以上行为的贵州茅台酒经销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如有违者,声明人将依法积极采取维权行为。同时,为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和举报以上不法行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茅台频频发出公告,表明了其对经销商低价销售产品乱价扰乱市场的不容忍,彰显其挺价稳价的决心信心。从长期看,此举有利于茅台稳定产品价格、稳定市场秩序、稳定经销商心态;从短期看,有利于茅台在春节期间的销售和业绩的提升。

  唯品会售假茅台难推责

  十倍“补偿”怎抵信誉崩塌

  据媒体披露,唯品会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电商平台,以“百分之百正品特卖”为金字招牌,很多消费者都是因为这个承诺才下单购买其商品的。​

  但2015年12月31日,唯品会发布公告称,承认其所销售的茅台中掺有非茅台集团原厂原装商品,并声称对2015年12月8日周年庆购买的53度飞天茅台全部903位消费者一视同仁,即日先行垫付商品价值十倍的补偿。

  唯品会还表示,已经永久停止与涉事供应商合作,并已经主动向警方报案,警方已经立案并启动了刑事侦查程序。其在声明中同时表明,会主动联系购买了同一专场内上述供应商供货的其他商品的消费者。

  唯品会的公告非但没有平息众怒,反而引起更大的不满。

  事件的真相是什么?

  1月5日,中消协对上述公告表态,认为其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没有客观公正检测所售假茅台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二是并未公布涉事供应商的真实信息;三是并未公布涉事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商品信息。茅台也表示,茅台和唯品会没有任何的业务关系。“消费者若发现假茅台可向执法部门投诉,茅台会跟进出具鉴定报告”。

  1月9日,唯品会又发布公告,称其未公布假茅台供应商信息是为警方所要求,但笔者以为这并不能成为其推责的理由,仅从唯品会所售茅台的价格即可说明问题。

  近年来,茅台等高端白酒产品的价格包括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等都是比较透明的,经过诸多媒体的传播许多消费者都心知肚明,遑论售酒的电商平台。但据媒体披露,唯品会在其2015年12月7日和8日举办的周年庆活动中,对53度飞天茅台的促销价格则为580元/瓶。作为电商平台的唯品会,对远低于茅台出厂价格的产品难道不应该有所警觉吗,难道不应该追踪溯源吗,难道不应该严格把关吗?所以,在销售假茅台这个问题上,唯品会无论怎样辩解都难辞其咎。

  当然,唯品会是知假售假还是失职失责,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给出答案。

  问题的性质如何界定?

  唯品会提出对相关消费者给予十倍的“补偿”,意在表明自己也是“受害者”,行的是“金蝉脱壳之计”,这同其未直截了当承认售假是一脉相承的。但假的就是假的,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售假就是要给予十倍的“赔偿”。

  对唯品会而言,“补偿”与“赔偿”尽管价值相等,但性质却不同。

  如此态度,怎获谅解?

  在此事件中,唯品会的要害是“售假”。但假货露馅儿后,其在相关声明中却回避“售假”和“赔偿”二个词汇,只承诺“先行垫付”和“十倍补偿”,这意味着“补偿”将由假酒供应商承担。这让人不尽要问:你自己的责任何在?唯品会以如此态度对待问题,岂能得到消费者的谅解!

  “一失足成千古恨”,唯品会的十倍“补偿”怎能抵挡信誉的崩塌,“100%正品特卖”的招牌还能引来多少路人!唯品会的前车之鉴,值得所有酒商深思。

  厂商同心其利断金 同心之举双赢之根

  上述两大事件,一则涉及到传统渠道经销商,一则涉及到新兴电商,共同的问题都与价格有关——或低价倾销或乱价售假。

  产品价格为什么重要?因为它不仅事关企业利润和品牌形象,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是市场经济三大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共同作用的一个晴雨表。一个企业对产品如何定价、如何变价、如何稳价是其经营艺术的集中表现,没有谁敢掉以轻心。

  受上述因素和股东(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要求的影响,酒类厂家或多或少都有“指标情节”和“价格焦虑”,谁也不甘落后,谁也不愿乱价,应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目前,厂商之间的一个主要矛盾就体现在产品价格上。厂家把产品价格当作自己的命根子,使出浑身解数来保价甚至提价;经销商则把走量当成自己的法宝,希望降价以提升销量;一些电商更把知名度作为自己的目标,不惜低价促销以聚集人气。

  有矛盾不可怕,问题在如何解决,解惑之道在于厂商都能自觉把握市场经济的内涵。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使人进步,垄断使人落后。竞争是检验产品价格是否合理的试金石,市场是产品价格的最终制定者。违背市场经济三大规律的保价、提价、降价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脱离市场实际的价格操控只能得到乱价的苦果。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遵纪守法是酒类厂商经营的底线,电商平台作为新生事物也不是法外之地。正如茅台在其声明中所言:低价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会挤占同一市场内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导致同类产品滞销,损害生产者利益,更为恶劣的是将从根本上造成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混乱。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均明确将低价倾销列为违法行为加以规制。至于以低价为噱头销售假冒伪劣贵州茅台酒等产品,更是一种既不利己更不利人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要共同抵制,坚决打击。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厂商之间签订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单方随意取舍。承诺的事就必须做到,做不到就明说。商家对产品售价等问题的落实有疑问有困难,应及时向厂家提出,争取厂家的理解与支持,而不能以低于成本价甚至进货价的价格倾销产品。厂家也应该认真倾听商家的意见,理解商家的难处,使产品价格尽可能地接近市场实际。2015年12月12日,茅台发文严控销售、发运工作,这既有利于控量保价也有利于维护好商家的利益。

  当然,市场经济是学习经济。厂商都应加强各类有关知识和实践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与能力,坚守经营的底线,厘清法律的界限,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与道德要求。当前,厂商双方都要加强对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如何创新的学习,下大气力改革产品供给和流通服务,千方百计满足酒类市场的现实需求,想方设法开拓酒类市场的潜在需求,携手并肩把酒类市场的盘子做大。

  厂商守法守约、重义重规,才能求同存异、互利双赢。

  《周易》有言:“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说的是同心协力的两个人,他们的力量可以把坚硬的金属斩断;同心同德之人发表的意见,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嗅到了兰花的芬芳。

  同样,酒类厂商同心同德,其利亦可断金;酒类厂商群策群力,乃互利双赢之根本。

编辑: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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