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会同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30日,以餐饮业为重点开展消费者维权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的违法行为。从4月16日起,长春市餐饮业要依法全面停止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禁止自带酒水、强制收取开瓶费以及开瓶费不开具发票、设置最低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其中,对餐饮业的整治重点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或强行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无论是自带酒水还是购买酒水,都是消费者自主消费的权利,餐饮业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接受其服务。消费者是否需要餐饮业服务人员开瓶以及开瓶费用多少,要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不是由餐饮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后强加给消费者,这些交易不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等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和公平交易权。
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开瓶及相关服务,要对开瓶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消费者消费前告知,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开瓶费应当记入消费款项并开具发票。
从4月16日起,长春市餐饮业要依法全面停止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禁止自带酒水、强制收取开瓶费以及开瓶费不开具发票、设置最低消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长春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不停止侵害行为的,一经发现,由辖区工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坚决打击利用“霸王条款”、欺诈合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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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