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6日,《华夏酒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节日期间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2010年6月下旬起在全省开展了酒类等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其中,两种吉林产的葡萄酒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共抽样检验葡萄酒产品50批次,对产品的甲醇、苯甲酸、山梨酸、糖精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钠、甜蜜素、苋菜红、胭脂红、铅等8项指标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为4.0%。不合格的产品中,个别产品超范围使用糖精钠,如吉林通化梅河口市华爱长城葡萄酒厂2009年11月4日生产的“华爱”牌葡萄酒;有的产品苯甲酸超标,如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2009年12月29日生产的“闻涛天泉”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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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车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