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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标准”昨紧急叫停
来源:  2015-12-21 07:57 作者:

  
  近日,市餐饮商会草拟了《扬州市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本市范围内的酒店、餐厅、饭店可收取5元—50元不等的“自带酒水服务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天,市物价部门紧急叫停该标准并明确表示,餐饮商会并非直接制定价格行为的主体,已涉嫌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这意味着,市餐饮商会草拟的这个收费标准,还没实施就已经“流产”。

  餐饮商会酝酿收取“开瓶费”

  本月22日,有消息称市餐饮商会草拟了《扬州市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规定本市范围内的酒店、餐厅、饭店(不包括休闲娱乐场所)均可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根据饮料、啤酒、黄酒、红酒、白酒等不同种类,收取每瓶开瓶费5元—50元不等。

  消息传来,不断有市民和餐饮企业致电物价部门,质疑这种“开瓶费”是否合理。

  物价部门叫停“惩罚性收费”

  昨天,市物价局就“开瓶费”问题明确表示,这种所谓的“开瓶费”其实就是对市民自带酒水的“惩罚性”收费,“绝不允许”,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叫停。昨天上午,物价部门已经紧急约见市餐饮商会相关负责人,向对方提出警示:餐饮商业协会没有制定扬州市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权限,系违法行为,已涉嫌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

  协会操纵市场最高可罚50万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餐饮企业,在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这一事件中,如果餐饮企业相互串通,订立价格同盟,就是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可处以10万到10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执照。

  在采访中,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黄犊告诉记者,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是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市餐饮商会已经涉嫌组织餐饮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按照相关法规,可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各方反应

  消费者、酒店说法不一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扬州紧急叫停“开瓶费标准”,消费者普遍叫好,因为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市民李先生说,这下总算解决了一个大问题,以往曾因去饭店吃饭自带酒水问题引发过多次不愉快。

  众所周知,酒水利润在饭店经营中占有相当比例,餐饮企业对此有何反应呢?在采访中不少酒店表示,站在经营者的角度讲,客人最好不要自带酒水,这关系到酒店生存的问题,但是他们信奉和气生财,不会因“开瓶费”和客人发生纠纷。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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