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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啤酒销售"潜规则"引发暗战 涉嫌商业贿赂(图)
来源:  2015-12-21 07:50 作者:
  入夏以来,南宁气温较高,啤酒成了许多市民吃饭、聚餐时不可缺少的饮品。在南宁啤酒市场上,各品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出现了五花八门的销售“潜规则”。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包场”抢占夜市 

  7月4日晚上,记者走访了南宁火炬路附近的多家餐厅和大排档,粗略统计一下,发现这里“包场”现象很普遍,70%的大排档只卖一种品牌啤酒,众多大排档的招牌也是某品牌啤酒赞助的,看起来“整齐划一”。 

  在一家知名品牌烧烤店里,全场只卖一个品牌的啤酒,酒水服务员统一穿着品牌广告短衫招呼客人。当记者说要想喝另一品牌的啤酒时,服务员摊开双手说,这里只卖一个品牌的啤酒。记者问:“为什么没有其他牌子的啤酒?”一名领班的服务员解释说,这里与啤酒公司签订协议包场,只卖这个品牌的酒,其他品牌的啤酒都不卖。同样,在南宁五里亭附近的多家大排档干脆不设店名,直接就以啤酒品牌名字命名。记者一打听,果然店内只售一个牌子的啤酒。 

  业内人士刘先生说,服务员向顾客大力推荐某个牌子的啤酒,是因为该店与啤酒经销商达成“买断”协议,收取了相关的费用,垄断了该店的啤酒销售。在南宁共和路从事酒水批发的经商者黄承说,这个潜规则由来已久。以前有个外地啤酒品牌进军南宁市场,于是找到多家夜市大排档促销,每家都放了10箱试销,结果一个月都卖不出一瓶。事后他们才得知,原来某本地品牌啤酒与大排档签订了“买断销售”协议,不能销售协议以外的任何品牌的啤酒。不久,那个外地品牌也开始实行“买断”销售,可谓“入乡随俗”。 

  在南宁中山路从事啤酒推销多年的小丽说,啤酒消费目前分现饮市场和非现饮市场,各啤酒品牌的惨烈竞争主要集中在餐饮终端,如酒店、夜场等场所,啤酒品牌包场的情况在各大酒店和连锁经营的大排档比较普遍。 

  在南湖边上的某酒吧,记者看到啤酒柜有各种啤酒,可是推销员推销的啤酒品牌只有“百×”一个。“我们这里是百×啤酒的专场。晚上,只要是他们品牌推销员来这里,其他牌子的啤酒是不能派推销员过来的。”酒吧的一名服务员如是说。 

  餐馆销酒有内幕 

  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许多餐厅、大排档的广告牌上布满了几大啤酒品牌的广告,门前经常打出“喝啤酒满十送二”、“喝啤酒赢海南七日游”之类的横幅。由此可见,目前南宁许多饭店、酒吧、餐馆与各啤酒品牌形成了亲密的合作关系。 

  7月6日,在南宁东葛路一家中档餐馆内,服务员问记者是否需要点啤酒。记者点了一种品牌的啤酒,可对方极力推荐她所销售的某品牌啤酒,并表示记者点的那种啤酒不好喝。 

  记者以喝不惯为由,执意要喝自己点的品牌啤酒。但这名服务员仍不言弃,她说:“这样吧,买6瓶我可以送你一瓶,再送小礼物。”最后记者和朋友要了一件该品牌啤酒,服务员这才满意地离去。难道店里没有别的啤酒?带着疑问,记者在酒水台走了一圈,发现至少有5个品牌的啤酒。记者通过打听才了解到,这家店还没开业时,就有某啤酒销售员找上们来,拿出一份合约:免费给该店使用一个冰柜,什么时候卖掉100件该品牌啤酒,冰柜就免费相送。此外,每个瓶盖可以返款0.2元,另外卖掉10箱送一箱。这样就不难理解服务员为何极力“推荐”某品牌的啤酒了。 

  南宁东葛路一酒水经销商告诉记者,他去年代理的一种啤酒品牌要进入酒店销售,虽然没有提及“进场费”,但酒店方面把“进场费”分摊,实现化整为零。该品牌啤酒一年“进场费”是4万元,平摊到每瓶啤酒上是0.15元,对方就要求该品牌的啤酒批发价降低0.15元。在广西大学附近做餐饮生意的陈先生说,在他们店里“包场”的啤酒厂家一般不会直接给他们所谓的进店费用,而是把现金折成啤酒。卖出的啤酒销量高,厂家送你的就多,反之则少,例如买10送1、买20送3等。厂家这样做,既在无形中推广了自己的啤酒,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奖励”成本。至于厂家愿意帮店家做招牌,更是啤酒厂家很高明的一招,在这些实力雄厚的啤酒厂家眼里,做招牌的一两千元费用根本不值一提,可是得到的广告效果却很好。而在南宁农院路一带,一些啤酒促销者直接与铺主商议进店事宜,一旦和房主达成协议后,以后无论是谁来租铺子,卖的都是这个品牌的啤酒。 

  “潜规则”五花八门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各大餐饮娱乐场所与各大啤酒厂商有包场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啤酒厂家包场要给签约的餐馆、酒店支付一定的“包场费”。“包场费”一般分为现金支付和产品支付两种方式,产品支付就是厂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啤酒卖给餐馆、酒店。 

  据南宁业内人士宋女士介绍,啤酒进店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即专卖和促销。专卖就是行业内常说的“包场”,每个月啤酒商会给店主一笔可观的专场费用。如果是进店做促销的话,那店里可以买其它品牌的啤酒,但只能允许这一家品牌啤酒的推销员进店推销,最后按销售的数量来算提成。因为有独占性,所以做专场的花费往往会比做促销高出许多。例如,在南宁埌东一家较好的KTV夜场,想在那里做一年促销,底价高达30万元,若想做专场,费用更高。至于是做专场还是促销,啤酒商会根据店里以往的销量、知名度等因素来决定。 

  业内人士介绍说,包场费可以分为3种形式,即“买断销售权”、“买断促销权”和“买断进货权”。“买断销售权”就是酒店在一定的时间内同类产品只能卖某一种酒水,起价从几万元往上增加不等,采取这种形式的多是一些迪吧和KTV,因为酒水消费时间非常集中,主要是在晚上10时至凌晨。“买断促销权”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同类产品中只能让某一产品上促销人员,其他产品的促销员一律不能进场。不久前,记者在南湖某酒吧曾看到这种情况,当晚9时过后,某品牌的啤酒促销员登场,实行“买酒有礼”的酬宾活动,而其他品牌的促销员则退下。最后一种是“买断进货权”,即餐饮场所所有啤酒均由酒水商提供,此举所需费用最高。 

  一些消费者发现,啤酒促销员刚把一瓶瓶啤酒端上,就迫不及待地一一打开,然后麻利地把啤酒瓶盖收走。某啤酒供货商透露,在一些没有实现“包场”的地方,他们为了提升自己品牌的销售量,所以暗中拉拢服务员,多向消费者推荐本品牌的啤酒,会给服务员一定的“瓶盖回收费”。 
南宁明秀路某大排档的服务员阿红说,他们收集一个瓶盖可向供货商领取0.2元左右的报酬。另一名服务员阿芳表示,她的月薪是800元,但每个月靠回收瓶盖可以赚到200元。阿芳说:“反正就是随口推荐一下,就能赚到外快,为什么不干呢?” 

  批发市场相对温和 

  与酒店、餐厅、大排档这些啤酒现饮市场“你死我活”的竞争状况相比,在批发店、便利店、卖场等非现饮市场中,漓泉啤酒一支独大,市场竞争相对温和得多。记者在南宁华西烟酒销售市场了解到,这里的烟酒店销售得比较多的是漓泉啤酒,漓泉冰啤26元一件,干啤34元一件,纯生52元一件,从低端的漓泉冰啤到高端的纯生啤酒都能随便在一家店的酒柜上找到。 

  记者随即走访了十多家烟酒店,发现许多烟酒店只卖一种品牌的啤酒,两个品牌都卖的店比较少。其中有7家店专卖漓泉啤酒,有3家店是漓泉啤酒、青岛啤酒都卖,但没有看见一家是专卖青岛啤酒的。两种品牌的低端啤酒的价格相差无几。其中,漓泉冰啤是26元一件,青岛2000是23元一件。店主陈先生说,这个烟酒市场主要是面对南宁市内的餐饮店和周边县城的批发商,卖的多是中低端啤酒,青岛啤酒一般比较高端。 

  消费者反对“零选择” 

  许多被访的市民都经历过啤酒“包场”的情况,有市民认为这是啤酒商的竞争手段,也有市民对此表示不满。市民王先生说,南宁销量最大的就是青岛和漓泉这两个品牌,口感差别不大,价格也差不多,所以喝哪个牌子都差不多。而对于来自北方,平时爱喝青岛瓶酒的大学生小张来说,平时进餐馆都要事先问清餐馆卖不卖青岛啤酒,如果不卖青岛啤酒,会考虑重新选择餐馆,多了许多麻烦。 

  经常下馆子的市民杨先生说,他早就注意到市场上的那么多啤酒品牌,为什么酒楼饭店却往往只有固定的几个品牌,“这都是潜规则作祟,一些酒水商买断了酒楼饭店的酒水,其实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市民宋女士说,对于消费者而言,虽然知晓这种“潜规则”,但往往无力去较真,啤酒的“买断”经营,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 

  一方面是餐饮场所谢绝自带酒水,一方面是“包场”销售,如此之下,消费者变成了“零选择”。工商部门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为保证利润空间,这些高额“包场费”,最后还是会被“摊派”到经营成本中,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包场”销售涉嫌商业贿赂 

  记者在进一步了解有关“进场费”时,遭遇了多位业内人士的拒绝,对方均对此很敏感。几经周折,一名促销员道出了内幕:酒水品牌知名度高低决定了“进场费”高低,一般是知名度高的“进场费”相对低一点。一般大排档啤酒的利润占总利润的10%左右。“包场费”、“赞助费”、“推广费”等叫法五花八门,其实就是想垄断销售,排挤别的品牌,这些费用由厂家或经销商支付,往往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其实越是大的品牌,越是热衷“包场”。其次,店家也愿意接受,因为大品牌好卖一些,自己又能得其他好处,可谓两全其美。 

  业内人士透露,酒水进场需付费的情况也在超市中出现。但记者向南宁市多家大型超市咨询相关情况时,对方均表示“不存在酒水付费进场的情况”。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忠强表示,“包场”现象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可列入商业贿赂范畴。酒店、烧烤摊收了所谓的“进店费”、“买断费”,让一种产品独霸一方,而不让其他品牌的产品流通,这一做法看似是自己的一种经营手段,但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长此下去肯定会失去消费者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南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包场”销售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消费者发现后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予以立案调查。此外,如今餐饮和酒类消费属于买方市场,消费者遭遇不平等的销售行为时,应当予以拒绝,否则会助长这种不公平的销售行为。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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