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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经销商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就可卖酒,但不少地方实行对酒类贴标,运行一段时间后,在外界的质疑声中又纷纷叫停。修水县经贸委2008年7月25日也出台了酒类贴标管理的相关文件,经销商须拿钱买标签才能卖酒,但经贸委收款后开具的却是白条。
“我们只要在经贸委买了标签,就可以贴到任何一个批次的酒类商品上,今年用不完明年再贴都行。如果市场上有人将标签贴到假酒上面,即贴标就能成为假酒的‘护身符’。”在接到修水县多名酒类经销商的反映后,记者赴当地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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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收取贴标费办证费 修水经贸委被指打白条敛财
6月16日中午,修水县一家酒类经销商的仓库内,几名工人正在加班贴标,标签是由修水县经贸委审核制作的,按该经贸委的规定,每瓶酒都要贴,但现场并没有有关部门的监管人员。
“你们这些酒确保是正宗的白酒吗?”听记者这么一问,一名工人“答非所问”地说:“只要贴了标的酒就不会有人检查。”一旁的经销商则称,作为经销商最多时一天要购进和销售上千箱的酒,进货后,都要拆箱对每瓶酒进行粘贴,不但耗时而且之后的运输过程中破损将会大量增加,产品安全隐患随之加大。
在修水县城繁华地段,记者随机走访了部分酒类经销商。据他们称,从去年7月起,修水县经贸委就自行印制防伪标签,强制要求酒类经营者在酒瓶上加贴,不贴就封店门扣酒,每张标签按8分(瓶标)、2角(箱标)的标准进行收费,为此,他们支付了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
“经贸委不仅违规收钱,而且基本上都是用白条。”一名周姓白酒经销商说。修水县酒类流通管理协会会长、裕丰和商行的老板匡俨平则向记者出示了一张金额为6000元的白条,收款人系修水县经贸委酒类办的工作人员,收款事由为“贴标款”。
该周姓经销商还告诉记者,县经贸委还要求他们交30元办理酒类流通管理登记证,不交钱就不给办证,没证就不能卖酒,而且只开收据不开正式发票。
据了解,愿加入酒类流通管理协会的酒类经销商还须交纳100元~5000元不等的会费。修水大约有1万多需要办证的酒类经销户,推算下来办证费、会费是一笔很大的收入,高达几十万元。
修水县城有近30户的酒类总代理商,这些代理商经销的是正牌酒,但自从经贸委要求贴标后,他们有了莫名的恐慌——市场上那些搞假酒的经销商只要在经贸委买了标签贴到假酒瓶上,就也可上市卖了,这会不会变成假酒的“护身符”?如真发展至此,对总代理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县经贸委承认无收费批文 办证费将退还当事人
16日下午,记者来到修水县经贸委采访。修水县经贸委主任章明石向记者介绍,修水是个酒业消费大县,但市场上过期啤酒、假冒红酒、高档白酒假冒现象十分严重。贴防伪标签是为打假,且严格来说,收费是县酒类流通管理协会自己搞的,他们自己收钱自己贴标,经贸委并没收取他们一分钱。当记者向章明石出具印有“修水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审核”字样的防伪标签时,章明石忙改称,可能是协会征得经贸委的同意后才印制上去的。
记者追问章明石,若是经贸委同意酒类协会印制,那酒类协会应该有个书面的报告,但为何收取贴标款的是经贸委酒类办的工作人员?章明石表示记不清了,随后他又称,去年北京奥运会之前,他们就停止收取贴标费了,2009年开始,贴标费都由政府“买单”了。记者指出,由经销商自行贴标不仅费时费力,但对于是否能够防伪,会不会成为假酒的保护伞,章明石未作正面答复,他只是强调说,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酒类行业税收的管理,因为目前修水县的酒类市场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记者向章明石出具了经贸委工作人员马某收取裕丰和商行老板6000元的白条。章明石解释称,这笔钱是请人帮裕丰和商行老板贴标签的工资,当时因为协会会员交的钱不够,经贸委还借了8000多元给协会,以交纳防伪标签的印刷费。记者质疑酒类协会会费的用途时,得到的答复是会费只收了一万多元,都用于协会了。
为了进一步核实修水县经贸委收取30元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费用一事,记者希望章明石出具收费的物价局批文。章表示此事他不是很清楚,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副主任梁小杨才表示,只收了300多户30元的办证费,并没办理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记者当即表示,既然没收费批文,修水县经贸委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之嫌。
采访结束时,章明石再三向记者表态,他们会将收取的办证费退还给当事人。
身为修水县酒类流通管理协会会长的匡俨平说到钱的去处,感到憋屈得很。匡俨平告诉记者,2008年9月9日,修水县经贸委主管的酒类协会正式成立,当时共收集了十多万元的会费,这些会费并非由协会掌控,协会的公章他至今也没看到过,协会实际上名存实亡。按照协会章程里面的规定,会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支出均需会长审批,前不久,一些会员追查这些会费的用途,他答不上,当他找到经贸委时,经贸委的答复是,钱用完了,还超支了5000元。“如今我就算浑身长嘴也说不清了,不少会员怀疑是我把钱用掉了。”匡俨平感到无奈。
酒类贴标各地开始叫停 律师称强制贴标是侵权
商务部2006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明确,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然而在各地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时,不少地方实行对酒类贴标,但都开始叫停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酒类经营者只要依法办理了酒类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就可从事经营活动,要求经营者必须加贴备案标签,否则就不允许其经营的酒类商品上市流通,还要罚款,其实是侵犯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作为主管部门,酒类监管局可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如果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可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但不能侵害经营者的权利。
在修水县工商局,针对该县经贸委贴标这一做法,一名负责人称,实际上修水县经贸委已要求每一批次的酒都有《随附单》,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经贸委可以对没有《随付单》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如果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具备了《随付单》,则根本不需要再对每一瓶酒再进行贴标。这种贴标签的做法,给人产生多此一举的感觉,不但增加经营者的经营成本,而且反过来还有可能给假酒穿上合法的外衣。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其实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酒类等专卖商品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些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甚至事关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但修水县经贸委要求贴标并收费的做法不仅侵犯了经销商的自主经营权。另外,修水县经贸委强调监管目的主要是酒类市场税收流失现象十分严重,这更是让人不解,这本应是当地税务部门监管的工作,经贸委的想法偏离了国家出台酒类监管规定的真正意义;而且县经贸委在没有相关收费许可的情况下,以白条的形式收钱,更是违规,这同时也给政府部门形象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有私设小金库之嫌,因此这些违规收取的费用依法必须退回。
修水县经贸委究竟以白条的形式收取了多少钱?这些钱真正用到了哪些地方?修水县经贸委要求酒类贴标的做法会不会停止?本报将继续关注。